资源描述
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等三部门《关于采用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7号、济南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8号〕规定,对经济南市劳作保证局会同财政局认定并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就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宜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需认真落实执行鲁劳社***号、济劳社字***号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缓缴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因经营困难,申请缓缴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社会保险费_____个月。
三、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缴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不计收滞纳金。逾期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处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乙方应持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积极筹措资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如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必需要办理减员时,应办理个案补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减员个案补缴的,补缴缓缴期内及缓缴期前所欠社会保险费时养老保险不加系数、其它险种不再加收滞纳金。
五、甲方在乙方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应连续计算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年限。
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的,超过缓缴期限〔遇法律明确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可通过劳作监察部门或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置担保或抵押财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同级劳作保证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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