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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工餐厅管理办法
第_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学校教工餐厅管理,确保餐厅卫生和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餐人员范围:学校正式职工、任课教师、夕卜聘教师等以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人员设置:在主管校领导、后勤处管理处的领导下,餐厅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一名、厨师五名、帮厨工十名,勤工助学学生若干。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四条教工餐厅为学校教职工福利性餐厅,实行零利润经营,不对就餐人员范围以外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学校承担餐厅工作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投入、杂项开支等费用,并给予水电费全额及部分餐费补贴。
第五条 就餐人员凭校园一卡通刷卡就餐,每餐2元,餐厅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六条正常就餐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点,就餐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就餐,副食由工作人员按份提供,主食和粥汤类根据所需自取,不得浪费,不得带离餐厅。
第七条就餐后,就餐人员须将餐具放在指定餐具回收处,由餐厅工作人员负责清理残食。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八条大宗食材(肉类、蔬菜、面、米、油、调料等)由后勤处管理处拟定比选文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组织公开比选确定供应商,每月结算。
第九条临时急需原料可由厨师根据食谱拟定食材采购审批单,待管理员报后勤处管理处核准,经主管校长审批后,选择供货商,两人以上互相监督,实施采购。
第十条当日食材到货后,由厨师或管理员做好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如下:
1. 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
2. 验数量:能称重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
3. 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标准或不宜进入餐厅使用的。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填写教工餐厅食材采购验收单并签字,管理员应根据验收的数量和单价做好购货发票的核算。不合格的,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材进入餐厅。由验收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每月最后一个供餐日,供餐工作结束后厨师应做好库存原料的清点工作,并将库存清单上报管理员。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教工餐厅财务事宜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员应每月末汇总食材采购验收票据,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按规定、按流程及时报销。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严格审查往来票据,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教工餐厅所需的各种非食材(含餐饮具、用具、易耗杂品等)开支单独报销,不纳入日常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厨师负责上报当日成本及食材出入库情况,管理员每月初进行上一月的收支 出入库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掌握库存及成本核算。
第十七条每月初管理员及时向后勤处管理处汇报上一月的经营情况,学期末汇总上报本学期的经营情况。
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除应按照学校相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蔬菜一般每周采购两次,不得放置三天以上,注意冷藏保鲜,
发现变质应立即处理;
2. 肉食、水产类等每周采购一到二次,要及时分类、装箱冷冻保鲜;
3. 剩饭菜必须放入专用保鲜箱或遮盖保鲜膜冷冻、冷藏保存;
4. 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直接放置地上;
5. 有正规外包装的食品必须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
6. 由厨师负责填写食材采购登记台帐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记录。
第十九条餐具卫生应注意以下两点:
1. 用过的餐具要经过除渣、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两遍、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卜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泡。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2. 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清洁按照《教工餐厅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第七章其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各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第二十二条未经许可,除教工餐厅工作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准进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餐厅后厨。
第二十三条教工餐厅禁止存放毒、有害物品,清洁用品、库存用具、主副食食材、调味品、菜品等专间存放。
第二十三条操作间设置灭火器、灭火毯,食品处理区严禁吸烟。
第二十四条餐厅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设备、电源、燃气、供水开关等是否关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成立学校教工餐厅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处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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