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 车主需要管理单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缴交月管理费用(未交的或过期的作临时车对待),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由管理员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车对待。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管理处办理手续。
2. 住宅区单车和摩托车实行统一管理。
3. 车主必须办理管理手续并交纳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凭缴款单发给月卡。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以便管理员核对。
4. 单车和摩托车出入停车区域,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管理卡放行。
5. 车主禁止在管理区域内,洗车和维修,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 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7. 存放在管理区域内的单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并未交管理费达三个月者,由管理处清出管理区域,不负责管理责任。
8. 在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收“存车牌”,并参阅背后的“存车须知”。
9. 单车和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分开停放,
确保整齐有序,禁止非车主人进入管理区域。
10要遵守管理规定,做好各种记录,车辆进出要认真检查。
11车辆管理员受各位车主的监督,其任何失职的行为可向管理处反映。
12车辆管理员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防盗,设备器材,照明是否完好),发现可凝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作出处理和报告,爱惜车主的东西,并提醒车主收好携带物品。
13力所能及地开展单车和摩托车维修服务(打气等)按照有偿维修服务标准收缴一定费用。
14外来车辆按临时收费处理并上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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