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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 保障。
二、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 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
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
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
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 医院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
内容应当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 、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医院应当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 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操作员。
六、 单位应 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
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 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
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 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
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
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
处理措施等。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 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
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 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
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
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 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
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三、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
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四、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
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或者疏散通道上 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
安全管理人应配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 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
组;
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 应急疏散的 程序和措施;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
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
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
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
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
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
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 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 院消防工作由沈肠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
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
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 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
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 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
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
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 物
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 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
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 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
食堂。
(七) 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
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
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 凡使用、保管易燃 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
路的使用、、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 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
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
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
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
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
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
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
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
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
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
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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