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 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 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
登记表报损即可。
2、 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
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 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
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 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
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 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 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 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
确使用方法。
3、 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
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 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
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 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
各赔偿%。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 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 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
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 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元的
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二)
1、 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
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 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
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
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 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
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 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
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 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
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 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
并负责按时归还。
7、 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
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 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
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
明处理意见。
9、 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 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
和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动的较
精密的仪器;(6 )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 )危险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