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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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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市《关于印发《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XX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建立出差事前审批制度,需填报《XX大学出差审批单》。各部门行政正职或者负责人离沪出差需校长批准,务正职需校委书记批准、各部门副职需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出差需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当遵守学校建立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司局级、正高职称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因公外地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租用出租小汽车的,只能到与XX市相邻省份,并根据经费分管情况,事先报相关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XX市财政局分地区制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财政局分地区制定的标准包干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因公赴外地出差伙食补助费按标准减半报销。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特指XX市以外的出差地)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XX市区往返机场、火车站、轮渡码头、公交站等地等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在校学生因公赴外地出差市内交通费费按标准减半报销。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因公务出差,需填写《XX大学出差审批单》,并按照出差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乘坐飞机需提供登机牌),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如无法说明情况,一律不予报销。有说明情况,可按标准报销,一般不再领取各类补贴。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票据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限额的按标准限额报销。 住宿费票据应注明住宿天数,并与出差时间、地点相一致。 第二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标准范围内凭缴费凭据据实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为凭据报销,按标准给予补贴后,不再另外报销出差地发生的餐费、食品费等;无住宿费票据者一般不予报销伙食补贴。 赴外地调研当天返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当天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到外单位进行科研合作、调查研究等,时间不足15天的, 按标准报销,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标准减半; 第二十五条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市内交通费票据。 实际发生住宿无住宿票据者,一般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时间在15天以内的按标准包干使用,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标准减半;按市内交通费标准包干报销后,不再单独报销出差地发生的出租车费、轮渡费等。 第二十六条出差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需差旅费借款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款经办人为本校教职工,学生及非本校人员不得作为经办人办理借款; 借款人应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填写“XX大学暂付款单(一式三联)”向财务处申请借款(附《XX大学出差审批单》); 借款人返校后应在一个月内至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未及时办理核销手续不得办理下次差旅费借款。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年内必须完成报销,一般不得跨年度报销。 第二十七条外出参加会议等的出差人员需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会议等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按规定统开支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可凭据报销XX出发地到出差地城际间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出差期间发生的外地零星开支(包括会务费、资料费等)必须与差旅费报销一并报销。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应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只报销住宿费。本市出差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出差人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填写《XX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轮渡票、住宿费票据等凭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差旅费及伙食补贴不适用本办法,另行规定。赴外地参加专项培训、挂职、长期进修等按照专项规定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内容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XX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XX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XX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XX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XX 460 320 100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XX大学出差审批单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姓 名 职称/职务 部门 出差地点 出差起讫日期 年—月_日一年—月_日 出差事由 Q会议() Q其他() 经费来源 部门预算经费(),项目编号:A 市级教育专项(), 纵向科研经费(), 项目编号:B 项目编号:D 横向科研经费(), 其他经费(), 项目编号:D _项目编号: 出差期间工作委托人(限正职) 学院(部门)领导意见 中层干部出差需经过以下程序批准 (副职出差) 分管领导 行政正职或者 负责人 校长 务正职 校委书记 经办人:编号: 注:报销时,经费来源一般应与审批单一致,不一致的,需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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