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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确保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 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依据本制度做好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及时编报库存报表,常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 仓库主管部门对常用物资要确立最低基数,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量接近最低基数的物资要及时报给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购补充,防止出现脱节断供。
〔4〕 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因急用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事后必需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 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 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必需按照 “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如发现送来的物资与“订货单〞 或“采购申请单〞所核准的内容不符合时,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采购部门。所有非3M产品除ICI清漆、固化剂、稀料都必需拆箱检查是否有渗漏。
第七条 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如未办理相关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第八条 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 发生退货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认真记录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如可重新销售应优先出库。关于退回的物资,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马上通知采购部门。关于退货产品没有履行入库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入库时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每日及时将入库号码单输入计算机。
第三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销售单〞,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在上车时必需由库管人员连同送货人员同时进行逐一核对,方可装货。
第十二条 发放物资时要保持:推陈储新、按规定供应原则。同时保持单货不符不出货、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的准则。
第十三条 保管物品,未通过主管领导同意,原则上一律不准擅自借出。如必需自用、借用,必需要有自用〔借用〕人、委托人签字、总经理批准的《出库单》 方可出库。关于总经理没有批准的物资,经手人罚款100元,并负责追回。自用〔借用〕人不能亲自拿货的,委托人在将货物送达自用(借用)人处时,必需让其签字将粉色单据带回仓库。
第十四条 出库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每日及时将入库号码单输入计算机。
第四章 物资储存保管规定
第十五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仓库。并依据仓库的条件合计划分区域,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第十六条 物资码放的原则是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优良〞的原则安排。按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码放,能够做到过目见数、盘点方便、货号显然、成行成列、美观整齐。
第十七条 仔细核对物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关于部分积压货物要在货物保质期内提前3个月同销售部门进行沟通,做出有效处理。
关于有季节性、挥发性、怕潮、怕火、怕冻、保质期短之特点的物资。在保管及出入库工作上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显然标识。
第十八条 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确保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 仓库应建立库存数量账,每日依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月底实盘完毕后应与财会部门对账。
第二十条 要常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做到编报库存日报,月底编报库存月报。每月必需对物资要进行一次盘点,并填报库存盘点表,盘点人员均在库存盘点表上签字。未履行盘库使命,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库管员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采购部递交上月库存盘点表。
第二十一条 太阳膜、油漆正确率应为100%,其它商品价值在100元以
内的正确率为95%。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盘点和抽检工作,定期
配合财务对账,确保账表、账物相符。盘点出现漏盘、多盘或不可
避免的亏损情形下,应由库管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如出现较大经
济损失,库管员及直接领导必需负责并承当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保持,确保库容整洁。
第二十三条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做好十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虫、防腐、防霉、防漏电、防鼠、防尘。
第二十四条 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二十五条 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
第五章 库管人员工作要求及纪律
第二十六条 库管人员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不健全的出入库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二十七条 妥善保管好出入库凭单及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
第二十八条 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督并做好文明装卸、搬运工作,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第三十条 做好仓库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
第三十一条 如库管人员变动时,办理交接手续时须有上级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进行实盘存。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而造成的账实不符,规格和质量不合格要求等,库管员要承当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对未按库管人员工作要求及纪律要求的,视情节严重性,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库管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资,不得涂改领货凭证,一经发现公司将严正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章 发货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所有发运物资,必需附有货物清单壹份。库管员及送货人员均必需在《发货记录本》签字。
第三十六条 发送快递,必需附有清单壹份,相关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发货人员并在《快递记录本》登记。
第三十七条 往外地发货的商品容易造成洒漏的如:油漆必需在桶上用胶带打十字,外包装箱上标有此面向上并标上箭头。
第三十八条 仓库接获《销售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第三十九条 假设因工作失误,发错货物或发错地点,追究所有相关人责任。货物送达客户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库房直接主管罚款30元,库管及库工和送货人员每次分别罚款10元。装货时送货人员发现库管员拿错货物,送货人员可及时改正,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开具处罚单,罚款可直接奖励送货人员。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所有相关责任人应对来回运输费用、及丢失的货物承当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承运车辆应为库管部门调派。
第四十一条 物品直接交运客户时,仓库人员应开具《销售单》的同时另开具《送货单》,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由公司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 物品通过承运公司发运时,发货人及承运人应在发运单据上签字,并注明发货日期。发运单据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便于查对和月底复核、结账。
第四十三条 货物发出后,仓库相关责任人必需及时通过 、 方式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户货物到达的车次、时间和代理货运公司的状况。
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货物遗失,由相关责任人承当全部责任,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元-200元。
第七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仓库物流部考勤时间: 08:00-17:00。以上考勤时间是对员工的一种考核,因工作的特别性及不按时性,所有仓库、物流员工必需确保当日事当日毕,确保当日工作的及时、连贯完成后方可下班或休息。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上班时间遵守工作岗位,不得聊天,非业务 不得长时间占线。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30元-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讯管理规定:星期一到星期日8:00--22:00手机保持畅通。假设因通讯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手机关机一次扣款50元;
第八章 奖惩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奖励规定:
〔1〕 全年发货无错误,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2〕 对库管员所保管的货物,全年盘点无丢失,无损坏,予以奖励库管员500元-800元。
〔3〕 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状况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
〔4〕 工作认真负责,恪守使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年终予以奖励500元-2000元。
〔5〕 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第四十八条 惩处规定:
〔1〕 违反以上仓库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2〕 公司安排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因特别状况未能及时完成,应主动反馈沟通,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罚款50元。
〔3〕 情节轻者处以罚款100元-500元。
〔4〕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300元。
〔5〕 多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按实际价值赔付,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记大过、或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五十条 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北京鑫汇志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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