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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指南(公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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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指南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指南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台建规[2007]167号,以下称《细则》),完善住宅分户验收内容,明确分户验收的操作程序和各方职责,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各参验单位、监管单位和相应人员应坚持真实、公正原则进行分户验收。 二、基本规定   第四条  分户验收及验收抽查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包括户内部分和户外公共部分。其中户外公共部分为补充内容,验收内容及要求见表1—a(附后)。 第五条  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制订分户验收方案. 2、组成验收小组,对验收入员进行培训交底。 3、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4、确定验收设计推定值、房间编号、填写规则。 5、做好有防水要求的楼、屋面的蓄(淋)水准备工作。 6、室内地面上做好暗敷给水、排水管道标记;配电控制箱内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7、建筑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样式要求附后)。 第七条  分户验收以单位工程为基本验收对象.别墅式住宅可按照同一各方质量主体原则多幢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单幢划分为子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独立户数以不少于10户为宜。 第八条  单位工程户内部分为八项检查内容,按户全数检查验收。户外公共部分为一项检查内容,按单元全数检查验收,验收记录填写在表2—a(附后).根据表2和表2—a填写表3,《细则》中表3作相应调整(附后)。 第九条  分户验收入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执业工程师。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条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的条件: 1、所有检查点(处)验收合格; 2、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完整,签认齐全。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检查点已按《细则》第八条处理后,质量监督机构方可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数量按《细则》规定,户外公共部分为抽查到的户所对应层的公共部位。 第十二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细则》制订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分户验收记录填写前应先明确填写规则,填写时应准确详细,保证记录的可追溯性.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应不少于竣工验收后5年.   三、各方职责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 1、组织实施并对分户验收质量负总责。 2、施工过程中组织各方质量主体贯彻落实分户验收的各项要求. 3、做好本指南第六条第1、2、3、4项工作,组织各项准备 工作.召集各方召开分户验收准备会,检查落实准备情况。 4、组织实施分户验收,并形成相应资料。 5、组织落实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报送分户验收资料到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抽查申请。 7、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 1、对验收工程各项检查内容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参与分户验收.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分户验收要求编写施工技术内容. 3、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相应工种和相关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做好本指南第六条第5、6、7项工作。 5、参与分户验收,并形成相应资料。 6、做好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 1、对验收工程各项检查内容的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参与分户验收。 2、在监理细则中根据分户验收要求编写监理工作内容。 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4、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分户验收准备工作。 5、参与分户验收,并形成相应资料。 6、做好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理工作.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 1、对验收工程各项检查内容的设计质量负责,适当参与分户验收。 2、参加分户验收的准备会,协助确定各检查点的设计推定值。 3、适当参与分户验收,在验收和问题处理过程中及时提供设计支持。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 1、对分户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分户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分户验收质量进行抽查. 2、质量监督方案中编写分户验收有关内容。 3、按照本指南第五条规定,审核相关资料。 4、收到建设单位的分户验收抽查申请后,对分户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答复申请。 5、对照分户验收资料组织分户验收抽查。 四、检查要点和记录要求   第十九条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1、检查器具为小锤和人字爬梯。 2、楼地面、墙面面层质量的空鼓按纵横向50Omm左右间距用小锤轻击检查。 3、天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砂浆抹灰时,需检查抹灰层和基层的粘结质量.先采用观察检查,当发现抹灰层有起鼓、裂缝时,再站在爬梯上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在表1—3填写记录,应逐问填写自然问号和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门窗安装质量 1、检查器具为钢尺。 2、外窗渗漏检查宜在雨后或人工淋水一小时后检查. 3、在表1-2填写记录,门窗按进户后顺时针方向逐扇填写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栏杆安装质量 1、检查器具为钢尺. 2、在表1—2填写记录,栏杆按进户后顺时针方向逐个填写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防水工程质量 1、防水地面渗漏检查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大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检查时应到下层对应位置观察检查。 2、屋面渗漏检查,平屋面应在雨后或进行分块蓄水试验,蓄水要求同防水地面,坡屋面宜在雨后或人工淋水2小时后检查. 3、外墙渗漏宜在雨后检查或结合外窗淋水后检查。 4、在表1—3填写记录,应填写房间号和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1、检查器具为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 2、在表1-1填写记录。增加室内净高的极差验收标准:最大极差不超过2Omm。在记录净开间和净进深时,因为隔墙取消、房间异形、门或落地窗影响等导致无法测量时,可采用缺省、合并方式测量。应在验收准备会上,根据套型示意图和可追溯原则,确定测量位置、数量和填写位置。 第二十四条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1、参验人员应包含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 2、验收时应同时出具给排水安装工程的功能性试验记录. 3、在表1—4 填写记录,应填写房间号和检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1、检查器具为插座相位检测仪,参验人员应包含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2、验收时应同时出具电气安装的功能性试验记录。 3、在表1—4填写记录,应填写房间号和检查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其他 1、本项检查内容在《细则》中只涉及非精装修住宅暖通分部的内容。在表2直接填写记录。 2、结合节能设计要求、太阳能一体化设计要求,本项检查内容可进行相应扩充,对应记录表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和工程实际由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商定。 第二十七条  楼(电)梯、通道、公共外窗 1、检查器具为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 2、项目按每单元逐层检查,填写在表2—a。每层对应的是指本层楼面和本层至上一层的梯段范围内的检查内容,最高层对应梯段指最高层至出顶梯段. 3、楼梯栏杆高度有变化时(出现水平段大于0.5mm),两个值都要测量。 4、同一单元有多部电梯时,电梯门净宽应测量每部电梯。 五、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与《细则》配合使用。   表1-a 公共部位验收内容及要求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楼(电) 梯、通 道、公共 外窗 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栏杆高度,垂直杆件净距,防攀爬措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每项每层目测最不利点测量一处) 梯段从扶手中心或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Om);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m;栏杆高度不少于0。9m(水平段大于0。5m时高度不小于1.05m);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 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GB50209—2002  5。3。8 GB50096-1999  4.1。3 GB50352—2005  6。7。3 GB50368—2005  5。2。3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每项每层目测最不利点测量一处) 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1.5m;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GB50096-1999  4.1.9 JGJ50-2001    7。4。1 通道的宽度、通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每项每层目测最不利点测量一处)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通道净高不小于2。Om GB50368—2005  5。2。1 外窗窗台 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  6.10。3 GB50096—1999  3。9。1 外窗渗漏 观察检查(雨后每层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外窗玻璃 对照图纸和合格证检查(每层检查) 按图纸要求使用玻璃 经审查的施工图   表2—a   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单元号   检查日期   序号 项目 层 层 层 层 层 层 层 层 层 层 1 梯段净宽                     2 平台净宽                     3 栏杆高度                     4 杆件净距                     5 防攀爬措施                     6 候梯厅深度                     7 电梯门净宽                     8 通道宽度                     9 通道净高                     10 外窗台高度                     11 外窗渗漏                     12 外窗玻璃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单位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表3 台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工程名称   总户数   单元数 建设单位   验收户数   验收单元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内  容 验收情况 户内项目   公共部位项目   功能性试验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设计单位 附件 工 程 铭 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X(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   工 程 名 称           □□□□小区□□幢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 计 单 位           □□□□□□建筑设计院 监 理 单 位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 工 单 位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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