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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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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多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用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显然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强化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状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马上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采用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状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系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状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状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状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状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状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状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状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状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状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状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状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马上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互通状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请销假制度〔附表〕范本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实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同意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实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目 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 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休假期间 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作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依据具体条件和实际状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亲假待遇表 项目 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国发 [1981] 36号 劳总检字[81]12号 国发 [1986] 77号 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 期间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 [1981] 36号 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依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执行休假 制度的 职工探亲 凡执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 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以下各项之和计发:①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③机关一般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人薪发 [1994]11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进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进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依据有关规定特别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升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 婚丧假待遇表 范围和条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据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依据具体状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一至 三天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0]劳总薪字29号 鲁政发 [1998] 112号 其 中 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 增加 两周 路程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依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操持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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