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女子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XX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和《XX省建设教育强省“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加快“双一流”建设,切实做好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是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院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的开展,形成良好的学院创新文化氛围,使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断增强,
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所在系(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教务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全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项目,监督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系(部)的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指导、项目运行管理、初评等,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确保学生取得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每位教师每次指导的项目一般为1项。
第五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遵循的原则是:兴趣驱动、注重过程、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培养能力。
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主选题、自由申报、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重点立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立项的原则。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及院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课题研究。
第七条项目选题要求。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项目应注重四个结合:科研立项与学科竞赛相结合、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社会现实需求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八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造、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国内影响较大的学科竞赛引伸出的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九条申报立项条件:品学兼优,有较强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毕业班学生除外),学院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专业)交叉和年级交叉。指导教师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申报立项步骤
(一)学生申请。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向学院提出项目申请,相关材料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至少一名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系(部)初审。各系(部)指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学院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准立项后面向全院公布,院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
(四)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一般于5-7月份进行,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毕业前应完成项目计划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
(一)各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择优确定参加学院评审的项目名单。
(二)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进行实名制评分,“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高低确定院级立项名单。
第四章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指导教师要求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有较强组织能力,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指导教师不作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连续指导学生项目。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书,主动加强过程指导,审查实验或研究项目的原始数据和实验、研究项目报告。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按项目要求运行,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参加项目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学院、系(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系(部)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院。
系(部)、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
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四条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第十五条项目进行中确实需要变更项目组成员、研究方向等内容的,应由项目团队提交变更报告书,经指导教师认可,系(部)指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视同原项目进行并有效。
第十六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XX女子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立项启动时间以每年教务处具体通知为准,系(部)每年要组织至少1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初,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对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终止其项目或更换项目成员。
第十八条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系(部)指导小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结项时间以每年学院的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结项材料后,及时组织专家统鉴定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的,须提出延迟结项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做退项处理,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提前结项的须经过系(部)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院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学院对准予立项的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管理,教务处负责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用于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经费使用按批准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支付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经费由学院财务部门参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
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凡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章奖惩政策
第二十五条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按《XX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第二十六条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按《XX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中途退出者,不能获得该项目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十七条对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并在评优、工作时可适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个人实际提出申请,经审批,可优先选学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优秀学生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或实验课,但必须参加课程考试。
第二十九条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参加高水平的科技竞赛获奖的,按《XX女子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项目结题后,学院将按《XX女子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并作为教师教学考核与职称晋升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院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 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 管理不善,造成财产巨大损失;
4. 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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