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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勤车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47613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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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勤车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学校通勤车辆的使用,发挥车辆的最大效能,提高车辆服务水平,使管理有所依循,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凡学校通勤车之使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费用报销等各项作业皆适用之。 三、管理办法 (一)管理与调度 1、学校通勤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 用,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司机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并随车携带备查证件; 2、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及制动系统),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 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报告总务处分管处 长办理修缮事宜; 3、司机在出车前后必须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内过道、座椅、车窗玻璃及车身干净、整洁; 4、司机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校内时,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分管处长,以利调度; 5、通勤车司机在完成当班出车任务后,必须将车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6、司机不得私自出车、载人或绕道行驶,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绕道行驶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 7、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总务处同意、分管副院长核准后,在定点修车厂负责学院通勤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加油因市场油价不稳定,暂不固定加油地点,但必须在正规加油站加油,不得加用劣质油; 8、车辆的入户、办证、年检、投保、购置养路费、领照等由总务处负责; 9、由总务处、教务处拟定学院通勤车的线路、始发时间、停靠站点等事宜; 10、通勤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始发时间、路 线、停靠站点发车、收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延误发车时间,更不得不发、收车,如有上述现象,总务处有权解聘,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车时,须在半个工作日前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请假。 11、通勤车司机每班出车时必须穿戴由总务处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帽,并佩戴上岗证,一次不穿戴工作服或佩戴上岗证者,扣发半日工资; 12、通勤车司机要经常向总务处分管处长反映通勤线路的有关信息和车辆运行情况,以便不断完善通勤方案和了解车辆状况; 13、司机在行驶途中临时遇故障需抢修时,应及时将情况反映到总务处分管处长,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于返回学校后交验修理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回总务处。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向财务处报销。 14、司机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统计,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之参考。 (二)车辆资料及违法肇事管理 1、车辆的有关资料及各项不随车携带的证件由总务处办公室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2、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不得携带外出; 3、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行驶,安全行车。对违法行车等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偿,应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学校不予报销,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个人所负责任大小,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罚款,如因车辆本身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学院负责。 4、如果司机违规而肇事,其情节重大者交由交管部门处理,并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责任,事故轻微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5、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归属按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准。 (三)车辆使用范围 1、接送在新校区上下班的教职工 2、学校接待活动用车 3、学校各行政部门用车 4、各院(系)业务用车 注:部门及院(系)用车,在确保不影响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做调度安排。 (四)收费标准 用于通勤车的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制,08年两台车各种费用预算为13.7万元(只包括正常通勤用车费用,不包括部门和院系用车费用),超支部分由车辆主管单位支付,节约部分作为通勤车辆经费基金。 1、通勤外用车(指行政部门和院系用车)实行谁用车谁付费的原则。现暂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待“费改税”政策确定后,另定收费标准: (1)XX市区内往返每趟每车50元; (2)XX市区外,100公里内往返,每车每公里4.00元; (3)100公里外,往返每车每公里3.50元; 以上费用包括车辆过路费、司机差旅费; 2、用车和缴费流程 (1)用车部门提出用车报告; (2)车辆主管部门签发派车单; (3)完成用车任务后,司机持派车单与用车部门负责人核实填报公里数; (4) 车辆主管部门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填写用车费用; (5) 司机将派车单交车辆主管部门保管; (6) 每年6月底、12月底车辆主管部门将用车部门实际用车经费汇总后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从用车部门经费中划拨该项经费到通勤车专用账户中。 四、学校通勤车只限本校教职工乘坐,学生与其他人员不得乘坐。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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