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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是一切制度和纪律的根底,考勤是机关管理中的一门艺术性科学。加强机关考勤是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切入点。下面爱汇的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供你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视的义务。
第四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 ,下午:14:30—17:30第六条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 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 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 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 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 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3. 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 请事假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第九条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1. 2. 3. 4. 5. 6. 7.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2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 以前,下午2: 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 以后,下午17: 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视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那么视为缺勤。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 假半天以上者,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局主任审批。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那么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
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承受监视。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的重要依据。
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立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目的为进一步标准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三、上、下班制度(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
12: 下午 14:30 —18: (二)打卡制度。
1. 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
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2. 打卡时间: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7:至8:15 (冬季为7:至8:30),下午13:3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上午11:45 至 13:,下午 17:45 至 19:。
3.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4. 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干部职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办公室处手工签到。
5. 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8:15分(冬季为8:30)和14:30分后打卡视为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1个小时以 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旷工,11:45和17:45前打卡视为早退,未 打卡下班视为旷工。
(四)公示制度。
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况。
四、考勤结果应用1.取消评优。
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作为年终度考核的重要 依据,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1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2. 扣发考核奖金。
每年年终汇总计算处分数额,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为期3天,公示结束后在当年度个人应发目标考核奖金中扣除。
3. 扣发奖金标准。
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达2次以上开始计算,开始计算后第1次至5次每次计20元;第6次至10次每次计40元;第11次至15次每次计60元,以此类推;旷工半天计1元。
五、请销假及年休假制度-2-
(一)病假。
1. 病假2天至5天(含),需提供社区医疗效劳机构(市医保定点)以上医疗单位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连续休病假5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
2. 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午上班前通过 向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供请假依据补充完善请假手续,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1. 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前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
2. 事假需提前申请,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详见“(四)请、休假审批程序” )3.截至年底,假设未休年休假,可以年休假抵消事假,年休假抵消完后开始计算事假。
4. 全年请事假累计达5次以上开始扣发奖金,开始计算后第1至5天每天扣10元,6至10天每天扣30元,11至15天每天50元,以此类推。
(三)带薪年休假。
1.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4.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假审批程序。
1. 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2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批,2-3天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5天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分管领导签批,5天及以上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主要领导签批。
2. 股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5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5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
3. 分管领导请、休假由主要领导签批。
4. 单位主要领导请、休假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
5. 请假条统一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一)纪律督查。
职工签到上班后,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 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领导班子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督查,局办公室做好督查记录。
(二)督查结果。
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行为,经本单位内部查岗核实,累计5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如经纪检部门查实并通报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离岗登记。
上班时间原那么上不能私自外出办事,如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办事时实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离岗核实登记,未经办公室核实登记的按脱岗处理,脱岗超过30分钟按迟到一次处理,超过9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集体活动、单位学习等实行另行签到管理,无故缺席按脱岗处理。
七、奖励(一)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为当年度干部职工所扣罚年终奖金总额。
(二)奖励标准。
1.全年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3天的,按奖励资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 获奖励)2.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5天的,按奖励资
金总额的3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获奖励)3.无旷工,迟到和早退不超过5次,事假不超过10天的,按奖励资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 分所获奖励)八、其他(一)各种考勤记录,作为单位年终考核、考评、晋升的依据。
(二)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连续旷工1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30天,先停岗,并报 有关部门作开除处理。
(四)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局党组。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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