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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销售代理合同范文
数〔套〕总代理费比例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250以上1.0%201-2500.8%200以下0.6%200 5个月550以上1.2%501-5501.0%500以下0.8%500 7个月850以上1.4%801-8501.2%800以下1.0%800 注:
①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够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需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8000元平米〕2%〔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
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XX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
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依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需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假设有〕 6-
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 6-
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状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假设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假设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假设客户有特别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
7、不管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状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假设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状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当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当。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依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扬、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当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有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当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有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当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吵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必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需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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