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4:
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等级必备条件
标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评估细则
1
馆舍建筑
面积(平方
米)
25
1
20
2
15
3
2
财政拨款 总数不低 于全县
(市、区) 人均(元)
1.
1
服务人 <60万。
此项要求政府财政经费拨款必须达到相应 的标准。人:指29年常住人数(含 户籍人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财 政拨款:2010年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和上 级补助收入之和。
0.80
2
0.60
3
0.90
1
服务人在60—80万(最低拨 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60万人 总数的下限)。
0.70
2
0.50
3
0.80
1
服务人 >80万(最低拨款总 数不得低于上档80万人总数 的下限)。
0.60
2
0.30
3
3
实现免费
开馆,馆常 设免费服 务项目
(项)
5
1
指利用馆舍和室外活动场地开 展的每周都有活动(或全年达 40次以上的季节性专项活动) 并予以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
“项”是指免费的演出、电影、 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 座、游艺、体育以与免费为群 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 地、免费发放资料、设置读报 栏等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以 与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放的同一 类项目。
按说明中的项目计算。
4
2
3
3
4
馆常设免 费服务项 目活动时 间(小时/ 天)
5
1
以全年正常开馆日计算。含馆辖室外活动场 地举办的免费活动。不含收费项目的活动时 间。
4
2
3
3
5
举办文化 站人员培 训班(期); 文化站业
务干部培 训率不低
于25%
3
1
以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村) 文化干部为重点开展培训,文 化站(室)人员每四年轮训一 遍,考核年度的培训率不低于 25%。
以期(班)次为计算单位,每期人数不低于 20人,每期不低于16学时。
2
2
1
3
6
馆必备的 专用设备 总值(万 元)
60
1
指根据文化馆功能需求必备的 专用设备,如:流动演出、展 览设备和教育培训、数字化加 工和服务设备等,不包括建筑 设备。
以2010年度财务帐目所认定的数据或其它 可以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档案资料为依据。
45
2
35
3
7
业务人员 不低于全 馆人员总 数的65%, 且本科以 上学历人 数占业务 人员总数
(% )
30
1
以“业务人员占全馆人员总数的65%”为基 本条件,达到此标准的。再参照表指标进行 评定。业务人员指具体从事群众文化业务工 作的人员。
25
2
20
3
8
执行党的
方针政策,
无违纪情
况发生
文化馆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27年以来,本馆因违纪 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馆领导班子 主要成员因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 追究刑事责任,均取消定级资格。
注:8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二、三级馆必备条件。
8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资格。
二、评估标准
本标准分为四大部分,共10分。其中:
一、办馆条件:370分
二、队伍建设:1分
三、公共服务:430分
四、行政管理:1分 另设:提高指标:50分
标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评估细则
1
办馆条件
370
11
设施建设
170
111
馆舍建筑
面积(平方
米)
35
80
馆舍建筑面积超出最高标准 的,每增加5平方米加10分, 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0分。建筑 面积低于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馆舍出租面积为零的,加10分。 出租房屋用于非文化类项目的 不计为馆舍面积,应在总建筑 面积中减去,并另行扣除25分。 出租房屋用于文化类项目(指 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围的文化经 营项目)的,超过总建筑面积 三分之一的扣25分。设有无障 碍设施的加2分。室外活动场 地的产权属文化馆所有,使用 率不足50%的不得分;产权不属 于文化馆所有,达到相应使用 面积标准的按一半得分。单独 建馆的加10分。
馆舍建筑面积指已有的室各项功能用房面 积(不含职工宿舍和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 筑面积)。以2010年度报表所报面积为依 据。要求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与建筑图纸, 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和建筑图纸的,须由当地 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证明。必要时可 通过实地勘测加以认定。
30
70
25
60
20
50
15
40
112
室外活动
场地使用
面积(平方
米)
8
20
6
15
5
10
4
5
113
群众文化 活动用房 使用面积 达到总使 用面积的 70%。
20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使用面积 低于70%不得分;测算使用面积 的系数为0.65。低于60%的扣 10分。
以馆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为 标准。需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 一览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丈量。
114
设有文化 活动厅室
(平均每 个不少于 30平方米)
8
15
文化活动厅室指用于辅导、排练、展出等各 类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按平均面积打分, 即用全部活动厅室的总面积除以活动厅室 个数所得的平均面积。专门用于演出的剧场 面积不计在。
6
10
4
5
115
设有多功 能厅(含剧 场、非遗展 示厅)
4
15
不足2平方米的得5分。
以建筑面积为依据。如无剧场的可按多功能 厅的面积计算,既有剧场又有多功能厅的, 可将多功能厅的面积计入“文化活动厅室” 一项的总面积中。
3
10
2
8
116
设有宣传 橱窗、栏 (米)
25
10
设有LED宣传屏的加3分。
宣传橱窗、栏的米数为馆、馆外米数之和。 宣传栏容要充分表达文化馆职能,每月至少 更换一次。需提供每期专栏的资料,不能完 整提供资料的减2分。
20
8
15
5
117
外部环境 氛围
10
共考核十项容,一项不合格减1 分。馆舍位置位于城区文化中 心或人集中、交通便利地区 的加5分。
包括十项容:文化氛围浓厚、无商业气息、 馆牌醒目、群众能从正门进出;设有固定公 示栏、提示牌、各类厅室有统一标识;外环
境和谐统一、整洁优美、厕所无异味。
12
设备
60
121
馆设备总
值(万元)
70
20
指馆具有使用价值的全部设备总原值(不包 括房产的价值)。以2010年度财务帐目所 认定的数据为依据。
60
15
45
10
35
5
122
馆设备总
值增长比
例(%)
20
10
按评估年度(2010年)的设备总值数与上 一评估年度(26年)的设备总值数的比 值为依据。
15
8
10
6
5
4
123
信息网络 传输和数 字化服务 设备
达标
10
达标:达到共享工程《村级基 层服务点配置标准》的得10分。 齐备:服务器等主控硬件、计 算机、视听设备三项齐备的得8 分。
基本具备计算机和视听设备的 得5分。
达到〈乡镇基层服务点配置标 准〉的加5分。有数字化服务 室(或电子阅览室)加5分。
主控设备包括:pc服务器、中央控制台、 交换机和配套器件、软件;数字化服务设备 包括:终端计算机、投影仪、投影幕和音箱 等。以2010年底馆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 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的全部主控 机型号、设备一览表。
齐备
8
基本具 备
5
124
艺术教育、 培训和资 源加工设
备
10
包括十种设备,每缺少一种扣1 分。
有专门录音棚的加5分。
十种设备容:多媒体投影演示设备(含电脑 或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电视机),视听播 放与电教设备(DVD机),资源加工设备(数 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 刻录机、扫描仪等)。以2010年底馆的实际 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 任人在的设备(包括型号、数量)一览表。
125
艺术展览 和演出设 备
3
10
包括三类设备,少一类减5分。 有多功能流动演出车的加10 分。
三类设备容:下基层等广场文艺演出必备的 灯光、音响设备;艺术展览设备;服装、道 具、乐器。以2010年底馆的实际种类和数 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的 设备(包括型号、数量)一览表。
2
5
13
经费拨款
90
131
免费开放
经费补偿
(%)
1
15
低于80%的减10分
指国家财政给予馆设置免费开放服务项目 所需经费的补偿。可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 拨付的经费数额与当年免费开放项目经费 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 分比进行评分。也可以2011年即时评估考 核时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80
10
132
人员经费
达到(%)
1
25
低于80%的减20分。
指在国家财政经费中列支的,用于支付馆人 员基本工资、补贴和福利的费用。以2010 年度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数额与当年馆人 员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 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要求提供相应的财政 拨款文件、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表(133、134 同)。
80
20
133
公用经费
达到(%)
1
25
指在国家财政经费中列支的,用于馆各项公 用支出的费用。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付 的数额与当年本馆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数额 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 分。
90
20
80
15
134
业务(含项 目)经费拨 款达到(%)
1
25
建立基本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 制的加10分。
指由国家财政经费提供的,专门用于馆各项 业务活动支出的年度业务经费或用于专项 业务活动的经费。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 付的业务经费(含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与当 年本馆业务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 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
90
20
80
15
70
10
14
年事业收 入达到年 收入总额 (%)
30
50
每增加5%加10分,最高不超过 30分。
以2010年度本馆财务报表中事业收入(含 经营收入与其它各项收入之和)与当年年收 入总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 行评分。此项得分与“13”项得分原则上不 兼得。
25
40
20
30
2
队伍建设
1
21
文化水平
30
211
本科以上 学历人数 占业务人 员总数(%)
35
10
本科以上学历指国家承认的正式大学本科 或研究生学历(含获得毕业生书未获学位 的,但不含相当学历)。业务人员总数包括 从事业务工作的在职正式职工,也包括签约 一年以上并在岗工作的聘用人员。以全馆人 员中取得大本以上学历的人数与2010年底 全馆业务人员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需提 供2010年底全馆职工的花名册(列明基本 情况)以与获得学历人员的学历证书。
30
8
25
5
212
职工教育 与岗位培 训达到48 学时的人 数占职工 总数(%)
90
10
达到1%的加10分。
指全馆人员参加学历学习、各类培训(进修) 以与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以馆人员年度参 加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达到48学时的人数 与2010年底前全馆人员人数的比值为依据 评分。需提供2010年度包括培训容、学时、 人数在的馆人员参加职工教育与岗位培训 情况一览表。
80
8
70
6
60
4
213
业务人员 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 达到72学 时人数占 业务人员 总数(%)
1
10
指业务人员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每年 72个学时的情况。以业务人员达到72学时 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需 提供2010年度全馆业务人员参加岗位培 训、继续教育个人完成情况一览表。
90
8
80
6
70
4
22
职称
30
221
有专业技 术职称人 员占业务 人员总数
(%)
70
15
以本馆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含馆自定的 低职高聘人员)与2010年底全馆业务人员 总数的比值为依据。需提供2010年度全馆 业务人员职称情况一览表。
65
10
60
5
222
中级(含中 级)以上职 称占业务 人员总数
(%)
40
15
有高级职称人员加3分。
以本馆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不含馆自定的低职高聘人员)与2010年 底业务人员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需提供 2010年度全馆业务人员职称情况一览表(同 上)。拥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含馆自定的低 职高聘人员)可按规定加分。
35
10
30
5
23
业务人员
40
231
业务人员 占职工总 数(% )
75
15
以本馆2010年底前业务人员数与全馆职工 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65
10
55
5
232
各门类(与 功能)人员 配备齐全
10
缺一门类减1分。
包括各艺术门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 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 摄影、非遗(或民族民间文化)、群文理论 以与演出设备管理、数字化服务设备管理的 门类(功能)中需有3个类别配备专门人员。
233
业务人员 获县级以 上表演奖、 创作奖、辅
10
15
27年以来在文化部“群星奖” 比赛中获群星奖加10分。
指获得的群众文化艺术门类地市级以上的 表演奖、创作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等。 科研成果奖指获得的论文、论著、调研(考 察)报告等奖项。根据获得的地市级以上与
导奖、科研 成果奖、组 织奖(件、 次、篇)
8
10
国际上授予的群众文化门类奖项的数量评 分。按27-2010年度统计,需提供全馆 获奖项目一览表,获奖证书。凡获得“群星 奖”(含“群文之星”)的可以按规定标准 加分。
6
5
4
3
3
公共服务
430
31
免费开放
80
此项(含311-314)可以2011年即时评估 考核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311
每周对公
众提供服
务的开馆 时间不低
于(小时)
56
25
低于35小时减10分。
以本馆一周开馆的小时数为依据评分。开馆 时间必须有群众能参与的活动项目。需提供 开馆时间以与执行情况的说明材料。
49
20
42
15
312
馆常设免 费服务项 目(项)
6
25
免费服务项目超过6项,每多 一项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指利用馆舍开展的每周都有活动并予以公 示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免费的演出、电影、 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 育,以与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 场地等服务项目。
5
20
4
15
313
馆常设免 费活动时 间(小时/ 天)
6
20
平均每天活动时间超过6小时 加5分。
参见“必备条件4”说明。
5
15
4
10
314
公示服务 容
10
设有公示牌得2分;公示容完 整得8分。
开馆时间的各种活动应有公示,且公示容应 定期更换。公示牌未设在公众易于看到的位 置,减1分;公示的容包括各项活动的时间、 地点、活动容与服务方式(是否免费)等, 每缺少一项容减2分。
32
馆办活动
105
321
组织大型
文化活动
(次)
6
25
组织广场、乡镇和面向弱势群 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1次, 未举办的各减3分。承办地级 以上围的大型活动加3分。
包括广场、社区、企业、校园、家庭、乡镇 等各类文化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2人。 弱势群体指老年、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 大型展览以展览的展线长度为依据。需提供 大型文化活动和展览的一览表以与相关材 料(含计划、容、人次、效果、图像资料)。
5
20
4
15
322
组织大型 展览(次)
5
15
展览展线不低于40米。
4
10
3
5
323
组织各类 理论研讨 活动和对 外交流活 动(次)
4
10
本馆组织的县(市、区)或参与承办县以上 区域的理论研讨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需提 供活动名称、容等。
3
8
2
6
324
课题研究
并取得成 果(项)
2
5
承当文化部研究课题并取得成 果的加3分,承当省研究课题 并取得成果的加2分,承当地 市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的加1 分。
立项课题应是对文化馆理论和实践研究具 有重要意义的容。所有课题(包括承受文化 部、省、地市一级的课题以与本县自定课题) 均需立项,有立项书、课题研究计划、课题 研究成果(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其它视频 资料)。
1
3
325
组织群众 业余文艺 创作和群 众业余文 艺作品推 广活动
(次)
3
10
推广活动指将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 向群众所组织的社会推广活动(包括组织群 星奖或本县(区)获奖作品)。次的概念指 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不同作品所进行的推 广活动。
2
8
1
6
326
馆办文艺 团队(个)
5
20
以农民为主的团队加2分。
指本馆创办、辅导并根据需要经常参加本馆 组织活动的群众文化团队(挂靠性质的社会 文化团队除外)。需提供馆办文艺团队情况 一览表。以农民为主的团队需提供人员花名 册与团队图片。
4
15
3
10
2
5
327
组织馆办
文艺团队
每年下基 层(社区、 农村)演出
(场次)
70
20
40场以下不得分。到农村演出 场次不低于50%。
馆办文艺团队下基层(包括文化站、室、社 区和农村)演出场次的总数,包括在社区、 乡镇等地的广场演出和其它形式的室外演 出、慰问演出等演出场次。到农村演出场次 低于50%的得分减半。
60
15
50
10
40
5
33
辅导和培 训
115
331
组织基层 文化活动 基地(示 点)(个)
20
超过最高标准1个加2分,加 分总数不超过8分。
指本馆在本区域设立、由本馆人员有计划辅 导,并具有一定示性和影响力的,每个季度 均组织活动的综合的或单项的基层群众文 化活动点。以符合要求的基层文化活动基地 或示点的数量为依据评分。需提供有关情况 一览表。
3311
文化活动 基地(示 点)(个)
5
8
必须有50%以上的基地在社区 或农村。
不含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示点)。基地在 社区或农村的数量低于50%的,得分减半。
4
6
3
4
3312
未成年人 文化活动 基地(示 点)(个)
5
8
必须有50%以上的基地在社区 或农村。
基地在社区或农村的数量低于50%的,得分 减半。
4
6
3
4
3313
外来务工
人员文化
活动点
(个)
5
4
4
3
3
2
2
1
332
举办文化 馆站人员 培训班
(期)
4
20
指面向文化站、室业务人员以 与业余文艺骨干举办的业务培 训班。
以举办培训班的数量为依据评分。属于常年 性培训的以48学时为一期。需提供相关材 料(含教学计划、人员报名册等)。
3
15
2
10
333
举办各类
培训班
(期)
25
指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举办的各 类培训班。
以举办培训班(含有偿性培训班)的数量为 依据评分。属于常年性培训的以每三个月为 一期。需提供相关材料(含教学计划、报名 册等)。培训班包括农村科技、科普、卫生、 文化等各类培训班。
3331
举办社会 文化艺术 培训班
(期)
12
10
指举办文化艺术门类的培训 班。不含未成年人培训班。其 中专为农民举办的培训班,每 举办一期加1分,最高加5分。
10
8
8
6
3332
举办未成 年人文化 艺术培训 班(期)
12
10
未成年人含外来务工人员子 女。专为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子女举办的培训班,每举办一 期加1分,最高加5分。
10
8
8
6
3333
举办外来 务工人员 文化艺术 培训班
(期)
4
5
专为外来务工人员举办的培训 班。
3
4
2
3
1
2
334
深入基层 (含文化
站、室、社 区和农村) 培训、辅 导、调研人 均时间(天 /年)
60
15
指馆人员全年深入基层的人均天数。要求提 供相关材料(含计划、辅导人次、效果)。
48
12
36
8
335
本馆业务 人员培养、 辅导的作
10
15
27年以来在文化部“群星奖” 比赛中获群星奖加10分。
以本馆业务人员培养辅导的作者、演员获得 的县市级以上的群众文化类的表演奖、创作 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等奖项的数量进行
者、演员获 地市级以 上奖励
(件、次、 篇)
8
12
评分。获得“群星奖”的可以按规定标准加 分。在233项目中已获得“群星奖”加分的 作品不能重复计算。按27-2010年度进 行统计,需提供全馆辅导作品获奖项目一览 表,明确写有辅导者的获奖证书。
6
8
4
5
336
馆办老年 学校(老年 培训中
心),全年 办班(期)
10
20
指本馆创办的承当老年教育培 训并正式挂牌的机构。要求年 度举办培训班不少于6期。低 于6期的不得分。没有挂牌的, 年度举办老年培训班达到上述 标准可按一半分值得分。
8
15
6
10
34
刊物、资料
20
341
群众文艺 辅导资料 (或馆办 刊物)
10
馆办刊物指馆办或为主参加创办的公开发 行和部交流的文艺(文学)类、工作交流类 刊物。
342
信息资料
(期)
12
10
在发布信息资料的,信息栏目2 个60条,7分;4个120条10 分。被政府采用的信息每项加1 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专指本馆编辑的群众文化的简报、信息、通 讯,不定期发行的交流材料以与在(页)上 发布的信息资料等。以本馆2010年编辑的 数量为依据进行评分。
6
7
35
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 护
50
351
收集整理
(项)
10
10
以本馆27-2010年直接收集整理的项目 数量为依据进行评分。
8
8
5
5
352
资料数字 化(%)
1
10
建立数据库或将非遗资料数字 化。指标为:纳入数据库(或 进行数字化)的非遗项目占收 集整理全部项目的百分比。
做到资料基本齐全,储存于主服务器,能够 提供查询。不符合此标准的减1-3分。以计 算机查询为准。
85
8
70
5
353
组建专门 机构
5
成立专设机构从事保护工作。未设专门机构 的不得分。
354
建立保护
传承机制
(%)
90
15
建立保护传承机制指名录项目完成了确定 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传习所或传承人工 作室)、并有计划地开展传习活动。以建立 传承机制的项目与县级以上名录项目总数 的比值为依据进行评分。需提供项目保护传 承状况一览表。
70
10
50
5
355
开展宣传
展示活动
(次)
4
10
专指以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活 动。建立主题博物馆(或展示 馆、展室)的加2分。
指利用文化遗产日与传统民俗节日等时机 进行的专项宣传展示活动。以2010年进行 的宣传展示活动为依据。建立博物馆(或展 示馆、展室)的应有专门展厅,拥有馆藏展 品,并正常开展活动。
3
8
2
5
36
设立档案 室
25
经当地档案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一级馆 25分,二级馆20分,三级馆15分。没有 参加评估的依照本方法评定。
361
建档时间
(年)
30
10
建馆10年以的,从建馆开始就 有档案的,得4分。
以本馆建立艺术档案的年度时间为依据评 分。除特殊情况(建馆时间短)夕卜,未达到 低限建档时间的不得分。
20
7
10
4
362
完成档案 整理(卷)
80
10
以本馆完成档案整理的卷数为依据评分。未 达到最低限卷数指标的不得分。建馆在10 年以的,每年按5卷计算,低于此标准的不 得分。
70
8
60
6
50
3
363
档案室配 备(设有档 案室、档案 管理员)
5
档案室可与其他办公室合署办 公,档案员可兼职。无档案室 的扣2分,无档案员的扣2分, 无专门设备的扣1分。
以本馆是否设立档案室和是否配备专兼职 档案管理员为依据进行评分。未设立档案室 或未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各减2分。
37
数字化服 务
40
此项(含371-375)可以2011年即时评估 考核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371
或网页
10
网页是指在文化主管部门或其 它上设置的有本馆活动容的网 页(仅有本馆介绍的不算)。
建立了或网页均可按标准得分。
网页
5
372
(网页)原 创信息更 新量(条/ 月均)
5
6
原创信息指本馆第一手采写或基层采写并 供稿的工作动态信息。以2010年上网的原 创信息数量与全年月份的比值为依据确定 得分。
4
4
3
2
373
宽带接入 (兆)
5
8
按照宽带接入的不同标准确定得分。
2
5
1
3
374
群众文化 文献资源 的数字化
(G)
5
8
指将群众文化的各种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 处理,如制成光盘提供查询、进行磁盘列阵 处理提供网上使用、提供给文化信息共享工 程等。按照群众文化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处 理的资源总量确定得分。
3
5
1
3
375
数字化服
务活动
(项)
3
8
开展远程辅导或指导的加10 分。
指能为公众提供的网上文献资源查询、信息 发布、师资介绍、展览、报名、辅导、授课 等相关服务容。
2
5
1
3
4
管理
1
41
党政领导 班子
20
411
党支部建 设
10
27年以来,在考核年度被评为本系统优 秀党支部、单位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 位,书记被评为本系统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 或党员被评为本系统以上优秀党员的,得 10分;支部工作无上述表彰奖励的,得5 分;支部(或党员)出现违纪现象得0分。
412
中层领导 建设(%)
1
10
以全体中层领导年终考评的 “称职”比率为依据。
需提供2010年中层干部年终考评情况一览 表。
90
8
80
5
42
馆长
20
421
馆长基本 素质
10
不具备大专学历或馆员以上职 称的减2分。
馆长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等 方面。政治素质要求符合干部“四化”标准, 事业心强,作风,关心群众等;文化素质要 求大本以上学历或馆员以上职称等。学历或 职称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减2分。
422
馆长综合 评价
10
以2010年年终馆长个人的考评成绩或群众 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分。获得“优秀”的 得10分,“称职”的得8分,“基本称职” 的得2分;“不称职”与出现违纪行为受到 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得0分。在27-2010 年度被评为本系统以上先进个人或获得个 人专项表彰(不含业务成果类表彰)的,加 5分。
43
建立健全 并认真执 行各种规 章制度
40
431
建立健全
各种管理 制度
15
要求聘任合同制、岗位管理制、收入分配、 人员管理、财务财产管理以与其它各类规章 制度齐全。27-2010年度新建或重新修
订规章制度达3个以上的,加3分。
432
制度执行 情况
15
要求提供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与表达制 度执行情况的相关会议记录;提供27- 2010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年终审计结果。制 度落实情况好且上述资料齐全的,可得满 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除5-10分。
433
建立安全 保卫制度 和执行情 况
10
要求安全保卫制度完善,设有安全通道、安 全标识、防火器材,并备有应急方案、健全 值班制度的,可得满分。上述具体检查项目 缺项的,每项减2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扣 除此项得分。
44
群众对文 化馆工作 的满意率
(%)
80
20
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5分, 最高可加10分。低于60%不得 分。
向本馆周边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到馆 率、参与活动率、满意率。以抽样调查的满 意度为依据进行评分。
70
15
60
10
5
提高指标
50
51
27年以 来受过文 化部命名、 表彰(次)
10
不含“群星奖”获奖项目。
52
27年以 来被上级 党委政府 授予称号
10
含被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授予 称号,包括集体和个人。
53
服务创新
30
531
进行运行 机制或服 务方式的 创新取得 初步成果
10
指根据文化馆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在运行机 制和服务方式方面,开发拓展创新项目(包 括文化志愿者工作等),并取得相应的成果。
532
进行部劳
动人事、收
入分配等
改革,取得
成果
10
包括文化馆岗位设置与制度建设等方面进 行的探索性改革,并取得相应的成果。
533
形成品牌 活动或特 色项目
10
品牌活动或特色项目是指连续 开展三年以上,覆盖全辖区的、 产生较广泛影响、群众喜爱、 参与面广的活动或项目。至少 有3个以上品牌活动或项目。
需提供27年以来举办品牌活动(或开发 特色项目)的专项资料汇编。低于3项的不 得分。
注:评估过程中除明确注明需采用27-2010年的数据或采用评估检查时的 即时数据以外,其余均2010年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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