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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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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凭《财政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款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账.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置的规定 1.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在报销联签字并注明退费原因,经院长签字后方能办理退费。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3)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科.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各联次保存完整,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 2. 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各联次保存完整,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账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账单(经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行政事业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账金额逐张核对,不能以财政核销替代单位核销。 使用电脑收费票据的,其收费票据号码必须与电脑核销号码一致。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3.出纳或收费员离开本岗位后,票据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票据进行严格交接,并在管理系统里按规定及时处理.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二、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款票据明细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账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应收回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六)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财务科登记造册,报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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