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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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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意义 广义的工程安全包涵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制定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制定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落实落实,国务院于2021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公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使命〕,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涵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制定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制定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庞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21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21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作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纳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状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执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状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定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确保。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完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及早完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确保,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惫作业,必定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养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乡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作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   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使命   依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特别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使命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制定/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使命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当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顾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确保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依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纳与要求承包商采纳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使命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使命〞,“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实、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公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使命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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