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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三、学生公寓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全体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公寓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服务到位、工作到位,宿管科组织人员对对安排的各项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或失职行为,给予如下处分:
(一)学生公寓值班员处罚办法
1、值班员因事离岗应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他同志替岗,杜绝发生空岗现象。凡检查中发现值班员有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情况者,每次扣 5 分,罚款5元;擅自离岗5至10分钟者,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离岗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旷工人员,矿工时间在10分钟至半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分,罚款2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半小时至两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50分,罚款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两个小时至四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00分,罚款10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四个小时至六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50分,罚款1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六个小时至八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0分,罚款200元;对旷工时间超过两个小时的人员,态度端正者,写出书面检查,上交罚款,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态度恶劣,或因旷工造成公寓或学生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给予辞退处理;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对在一个月以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的人员,当月扣100分,罚款100元,并予以辞退.
2、在值班岗位发现睡觉者,每次扣5分,罚款5元.
3、值班期间有小商、小贩进入楼内推销,发现一次扣 5 分,罚款5元。
4、对携带贵重物品(如台式电脑、桌椅等)外出公寓,未按要求办理登记的值班人员,发现人次扣10分,罚款10元;因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台式电脑、桌椅等贵重物品丢失的值班人员,扣 100分,罚款100元,并赔偿因个人失职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共及个人财产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男女生互访,因公务进入公寓的异性,应持宿管科证明,发现无证明有男女生互访的现象,发生一次扣100分,罚款100元。
6、外来人员持宿管科证明进出公寓,发现无证明进出公寓的外来人员,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7、对早出晚归的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请示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既不请示又不登记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8、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五表",并按要求严格登记。严禁在“五表”上乱写乱画,应保证“五表”完整无缺。发现未按要求登记,“五表”有缺页或乱写乱画情况,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9、电话机白天应放置在办公桌上,夜间应放置在在值班室内,不得丢失.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发现问题立即汇报,保持通信畅通。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1分钟)接听电话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对丢失话机的人员,照价赔偿。
10、对生病的学生,应主动联系老师、联系医生,对发现学生生病冷漠无情、漠不关心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扣50分,罚款50元.对因失职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值班人员,予以辞退处理.
11、严格安全巡查制度,平时每天对学生公寓进行9次安全巡查,寒暑假期间每天对公寓内外进行5次安全巡查,检查结果认真登记,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未按要求安全巡查的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对未按要求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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