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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路基、基层、挡土墙).doc

上传人:鼓*** 文档编号:10143193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9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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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路 基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1。2 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3 施工前,应该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制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及阻断既有人形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1。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对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试验。 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及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1.6 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现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1。7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 2 施工排水与降水 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与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2.2 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2.3 施工排水与降水措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2。4 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及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地点。 2。5 在细沙、粉砂土种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沙的措施。 2.6 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及纵向坡度,应经水利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与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 土方工程 3.1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3.2 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条处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 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4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3。5 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3.6 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使用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3.7 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3。8 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底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3。9 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开挖方案。 3。10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方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安全最下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3。11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各种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3。12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下强度值应符合下表2规定.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限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C有机质烧矢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2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下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基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3 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土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 路基填方高度应按照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 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料横坡宜为2%—3%,渗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 渗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渗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 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11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 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5时应先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 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型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填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沙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挖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87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3.13 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4 构筑物处理 4。1 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面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 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 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4.2 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4。3 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 预置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回填。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 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 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5 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1.12的规定。 6 土壤最佳含水量及最佳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 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5 检验标准 5。1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和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面高程(mm)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差(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赛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明显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 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 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路肩,压实度应大于或者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m,每侧各抽检一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路肩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 2 用钢尺量,每侧1点 横坡 ±1%且不反坡 40 2 用水准仪测量,每侧1点 注:硬质路肩应结合所用材料,按本规范第7—11章的有关规定,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5。3 软土路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3。1条的有关规定. 2 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垫层的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灌沙法。 一般项目 3)砂垫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砂垫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 1 用钢尺量 厚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0 路宽 〈9 2 用钢尺量 9—15 4 >15 5 注:B为必要附加宽度。 3 反压护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压实度不应小于90%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200m检查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一般项目 2)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尺量。 4 粉喷桩处理软土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水泥的品种、级别及石灰、粉煤灰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3)复合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小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粉喷桩成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粉喷桩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强度(kPa) 不小于设计值 全部 抽查5% 切取试样或无损检测 桩距(mm) ±10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根 两桩间,用钢尺量,查施工记录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值 竖直度 ≤1.5%H 注:H为桩长或孔深 基层 1 一般规定 1.1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1.2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放可施工道路基层。 1.3 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1。4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叫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1。5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1.6 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8—10章有关规定。 2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2。1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为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基层。。 2.2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应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应超过20%. 2 级配砾石做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应小于53mm,做基层时粒径不应大于37。5mm. 3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 底基层 砾石 砾石 砂砾 筛孔尺寸(mm 53 100 100 37。5 100 90—100 80—100 31。5 90—100 81—94 19.0 73—88 63—81 9。5 49—69 45—66 40—100 4.75 29—54 27—51 25—85 2.36 17-37 16—35 0。6 8—20 8-20 8—45 0.075 0-7② 0—7② 0-15 液限(%) <28 〈28 〈28 塑性指数 〈6(或9①) <6(或9①) <9 注:① 示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小于9. ② 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接近高限。 4 集料压碎值应符合本3.1 1—2的规定。 2。3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摊铺虚厚度不应超过30cm。 2 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搅拌均匀。 3 摊铺长度至少为一个碾压段30—50m. 2。4 碾压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砂砾湿润,且不导致其层下翻浆。 2 碾压过程中应保持砂砾湿润。 3 碾压时应自路边向路中倒轴碾压。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初始碾压速度宜为25—30m/min;砂砾初步稳定后,碾压速度应控制在30—40m/min.碾压至轮迹不应大于5mm,沙石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4 上层铺筑前,不得开放交通。 3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3。1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砾石粒径应为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碎石中不应由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物质。 2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超过20%. 3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 底基层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 筛孔尺寸(mm) 53 100 37。5 100 85—100 100 31.5 90—100 100 69—88 83—100 19.0 73-88 85—100 40—65 54—84 9。5 49—69 52-74 19-43 29—59 4.75 29-54 29—54 10-30 17—45 2.36 17—37 17—37 8—25 11-35 0。6 8—20 8—20 6—18 6—21 0。075 0—7② 0-7② 0—10 0—10 液限(%) <28 〈28 <28 <28 塑性指数 〈6(或9①) <6(或9①) 〈6(或9①) <6(或9①) 注:① 示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小于9。 ② 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接近高限。 ③ 示底基层所列为未筛分碎石颗粒组成范围. 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石料的压碎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压碎值 项目 压碎值 基层 底基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26% 〈30% 次干路 <30% 〈35% 次干路以下道路 <35% 〈40% 5 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20%。 3。2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石砾石。 2 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3 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 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3.3 碾压除应遵守3.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 2 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3。4 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压实后及成活后应适量洒水。 2 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石料。 3 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应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 4 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通。 3.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引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 水泥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土类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及煤矸石、粒状矿渣等都可做粒料原料。 ② 当做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 ③ 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3)粒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可做粒状原料; ② 当做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③ 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此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 ④ 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规定。 ⑤ 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层不应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应大于30%,对底基层不应大于35%; ⑥ 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 ⑦ 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4)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杂质的中性水,PH值宜为6—8。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层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检查。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整,无明显粗、细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粘皮、松散、浮料。 5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3.1的规定。 人行地道结构 1 一般规定 1.1 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的宽度应满足现状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1.2 人行地道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地基承载力应经检验确认合格。 1。3 人行地道两侧的回填土,应在主体结构防水层的保护层完成,且保护层砌筑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地道两侧填土应对称进行,高度不宜超过30cm。 1.4 为人行地道服务的地下管线,应与人行地道主体机构同步配合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 2.1基础结构下应设混凝土垫层。垫层混凝土宜为C15级,厚度宜为10-15cm. 2.2 人行地道外防水层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品质、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机构底部防水层应在垫层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铺设,且与地道结构粘贴牢固。 3 防水材料纵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cm,应粘贴密实、牢固. 4 人行地道基础施工不得破坏防水层。地道侧墙与顶板防水层铺设完成后,应在其外侧做保护层。 2.3 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11 表11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相邻两块表面高差 抛光模板 ≤2 20m 2 用塞尺量 刚模板 不抛光模板 ≤4 表面平整度 抛光模板 ≤3 20m 4 用2m直尺、塞尺量 刚模板 不抛光模板 ≤5 断面尺寸 宽度 ±10 20m 2 用钢尺量 高度 ±10 杯槽宽度 +200 轴线偏位 杯槽中心线 ≤10 20m 1 用经纬仪测量 杯槽底面高程(支撑面) +5 —1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预埋件① 高程 ±5 每个 1 用水准仪测量 偏位 ≤15 注:① 发生此项时使用。 2 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运行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相邻两板表面高差(mm) 刨光模板 2 20 4 用钢尺、塞尺量 刚模板 不刨光模板 4 表面平整度 刨光模板 3 4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刚模板 不刨光模板 5 垂直度 ≤0。1%H、H≤6 2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 杯槽内尺寸①(mm) +3 —5 3 用钢尺量,长、宽、高各1点 轴线偏位(mm) 10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1点 顶面高程(mm) +2 —5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① 发生此项时使用 2.4 钢筋加工、成形、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受力钢筋成形长度 +5 -10 每根(每一类型抽查10%且不小于5根) 1 用钢尺量 箍筋尺寸 0 -3 2 用钢尺量高、宽各一点 2 钢筋成形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钢筋成形与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配置两排以上受力筋时刚劲的排距 ±5 10 2 用钢尺量 受力筋间距 ±10 2 用钢尺量 箍筋间距 ±20 2 5个箍筋间距量1尺 保护层厚度 ±5 2 用尺量 2.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与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 环境条件及工程部位 无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³)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³) 在普通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0.65 250 0。60 275 在严寒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0.60 270 0。55 300 注:表中水泥用量适用于机械搅拌与机械振捣的水泥混凝土;采用人工振捣时,需增加水泥25kg/m³。 2 集料中有活性集料时,应采用无碱外加剂,混凝土中总含碱量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混凝土总含碱量控制 项目 控制值 集料膨胀量(%) 0。02—0.06 >0。06—0.2 总含碱量(kg/m³) ≤6。0 ≤3.0 2。6 混凝土宜由集中拌和站供应,自行搭设拌和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 2.7 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模板应验收合格。模板内污物、杂质应清理干净,积水排干,缝隙堵严. 2。8 浇注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应大于2m。侧墙混凝土应分层对称浇注,两侧混凝土高差不应大于30cm,宜1次浇注完成.浇筑混凝土应分层进行,浇筑厚度应符合下表17规定。 表17 混凝土浇注层的厚度 捣实水泥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厚度(cm) 插入式振捣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5 配筋较密时 20 人工捣实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0 配筋较密时 15 2。9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插入式振捣器以直线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应超过作用半径的1。5倍;以梅花形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应超过作用半径的1.75倍;振捣器不得触振钢筋。 2 振捣器宜于模板保持5-10cm。 3 振捣至混凝土不在下沉、无显著起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开始浮现水泥浆为度。 4 在下层混凝土尚未初凝前,应完成上层混凝土的振捣.振捣上层混凝土时振捣器应插入下层5—10cm。 5 现场需留置施工缝时,宜留置在结构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应留茬混凝土具有一定强度后进行咂毛处理(人工凿毛时强度宜为2。5MPa,风镐凿毛时强度宜为10MPa)。 2.10 混凝土成形后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 2.11 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保护防水层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回填土. 挡土墙 1、一般规定 1.1 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1.2 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1,3 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补充防止挡土墙基层下沉的设计. 1.4 墙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土方施工应符合被规范14.1的规定. 1.5 挡土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1。6 当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有关规定. 1.7 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人行地道结构2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标准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道挡土墙基槽抽检3点. 检验方法:查触(钎)探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 2 钢筋品种和规格、加工、成型、安装与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3 混凝土表面应光洁、平整、密实,无蜂窝、麻面、露筋现象,泄水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钢筋加工与安装偏差应符合表13、表14的规定。 5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8的规定。 表18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长度(mm) ±20 每座 1 用钢尺量 断面尺寸(mm) 厚 ±5 20cm 1 用钢尺量 高 ±5 垂直度 ≤0。15%H且≤10mm 1 用经纬仪或垂线检测 外露面平整度(mm) ≤5 1 用2m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顶面高程(mm) ±5 1 用水准仪 注:表中H为挡土墙板高度. 6 路外回填土压实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路外回填土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7 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9的规定。 表19 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断面尺寸(mm) 符合设计规定 每件(每类型)抽查10%。且不小于5件 1 观察、用钢尺量 柱高(mm) 0 +5 1 用钢尺量 侧面弯曲 ≤L/750 1 沿构件全长拉线量最大失高 麻面 ≤1% 1 用钢尺量麻面总面积 注:L为构件长度。 8 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栏杆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直顺度 扶手 没跨侧 1 用10m线和钢尺量 垂直度 栏杆柱 每柱(抽检10%) 2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横桥轴方向各1点 栏杆间距 每柱(抽检10%) 1 用钢尺量 相邻栏杆 扶手高度 有柱 每柱(抽检10%) 无柱 栏杆平面偏差 每30m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注:现场浇筑的栏杆、扶手和钢结构栏杆、扶手的允许偏差可参照本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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