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消除或控制有限空间作业危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作业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四条 术语、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够的空间。常见的有限空间:〔1〕密闭设备空间: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垃圾站、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使命
第五条 各子公司〔作业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使命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六条 各子公司〔作业区〕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催促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气体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使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气体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命
〔一〕现场负责人使命: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设备状况,及时推断和处理异常状况;
2、执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按照作业方案实施,按照顾急救援的要求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安排应急救援人员;
3、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盘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4、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按时与安全监护人坚持联系,监督气体按时检测。
〔二〕安全管理人员使命:
1、参加检察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2、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3、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4、负责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做好有关记录。
〔三〕气体检测人员使命:
1、按照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
2、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3、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检测记录签字后存档。
〔四〕监护人员使命:
1、了解相应有毒有害介质的特性,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
2、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随时警觉并推断作业者异常行为,发现异常状况及时进行处置。
〔五〕作业人员的使命:
1、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与个体防护用具;
2、听取监护人发出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按照指令执行;
3、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向监护人报告或直接撤离。
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需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需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需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需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显然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盘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系;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坚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用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七〕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子公司〔作业区〕应当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票〕;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当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状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作业区〕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当依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作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当采用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通过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一〕在作业前必需了解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液体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易燃性、爆炸性等。
1、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含氧量不够等状况时,要事先进行置换通风。
2、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需先用氮气或蒸汽进行置换,然后再进行强制或自然通风。
3、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液体时,必需首先采用措施排出液体物质,再用高压水大量冲洗其内壁,冲洗后的废液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理。
4、假设其它设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有可能进入作业空间时,必需采用可靠的隔断措施。
〔二〕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按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1、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2、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含氧量不得低于18%;易燃易爆气体必需低于其燃烧、爆炸临界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需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3、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需马上停止有限空间作业,盘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应当依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作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使命。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各子公司〔作业区〕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当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当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警,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作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状况。
第四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2000元的考核,对子公司〔作业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给予500-1000元的考核。逾期未改正的,加倍考核。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显然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三〕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四〕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通过审批擅自作业的;
〔五〕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未执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六〕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9 / 1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