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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临时工协议的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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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签临时工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签临时工协议的注意事项 1、签订劳作合同前,劳作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状况,要推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 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签订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作者必须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作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作合同; 2、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作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作关系;除非劳作

2、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干走人。 3、劳作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用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作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作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作报酬,劳作者可以通过劳作仲裁解决问题4、签订劳作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作合同文本并储存,一旦发生劳作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 5、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作者签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二、劳作关系存续期间临时工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取得劳作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权利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4、获得劳作安全保护的权

3、利 三、临时工协议能签多久 在劳作合同法中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作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作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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