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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考试制度
一、考试形式与次数
1、 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通常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考查、实验操作考核、计算机操作能
力考核、外语试等等。鼓励教师依据大纲要求,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形式相
结合的考试方法,以促进教与学方法的改革。
2、 考试次数: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等学科,每学期举行期中、期
末两次考试;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只举行期末考试。
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
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余学科及选修课只在期末进行考查。
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二、 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从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出发。依据大纲、教
材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既考“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
超大纲,不出偏题、怪题,不为难学生,不搞文字游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
左右,试题的份量除语文学科安排 分钟外,其余学科一般以 分钟为宜,
考查科目以一节课为宜,要防止份量过重或过轻。
三、 命题方法
1、自命题原则上由备课组集体命题;也可以年级间相互命题或教务处组织教
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命题;可请省、市教研会(题库)命题。自命题必须交教研组长
审核(教研组长有权修改试题)并签字。
2、教研组长审核并签字后将试卷连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处审批付
印。
四、 监考要求
1、 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
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2、 监考教师在考前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 分钟进入考
场,考前 分钟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学生开始答卷。
3、 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看书报、不批
改试卷(或作业)、不与其他老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
考场。
4、 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卷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试卷模糊,
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5、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有发现有学生作弊企图时,应及时给予提醒或
头警告,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及时获取作弊证据,并如实地将具体情节填入
“考试记录表。”
6、 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
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7、 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试记录表”一并送教务处。
五、 阅卷评分
1、 在学生答题错误下划"”,给小题得分,在大题左边画“O”,在圆
圈内填写大题得分(有得分格填入格内)并签上阅卷该大题教师姓名。试卷批阅结
束后,再将各大题得分填入卷首题头得分栏内,由备课组长累计总分填好。
2、 阅卷时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严宽适度,统一掌握。若遇问题,应在备课
(教研)组长组织下集体协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评分标准和学生试卷得分。
3、 逐项、准确填写各题得分,不得漏项。
4、 集中流水阅卷,按时完成各学科阅卷工作。杜绝阅卷的错漏。
六、质量分析
1、 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
(1) 准确、清楚地做出成绩统计。
(2) 质量分析,首先要进行试题分析。试题分析,应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
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形式进行分析,然后以一个班级做具体
分析。
(3) 质量分析应反映出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
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从考试反映出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
(4) 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
和要求。
(5) 所有分析栏目必须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 学年总评和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分别在下学期开学前和毕业升学考试后
安排补考。补考不得收费,补考亦应严格要求,不得降低标准。
学校内考试制度(二)
凡本校教工开机动车上下班,机动车停放在校内的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 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
二、 本校教工机动车停放在校内,需向学校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
三、 门卫保安凭学校发放的停车证放行。
四、 本校教工机动车进校门时必须减速,限速5km/h。注意行车安全。
五、 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改道行驶。
六、 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文明停车。
七、 如有违反本制度,学校将收回停车证。
八、 停车证每学年核对一次。
九、 已领证的车辆,如遇一个月以上不停在校园内,应把停车证交还学校。
十、签订教工机动车辆校内停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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