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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制定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温州市从1995年开始对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进行了试监检,在1996年4月《管规》颁发后,我们对监检工作进行了小结。我们认为在图纸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制定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有的分支机构人数过少,校审把关不严。
〔2〕总图上没有制定单位资格印章。
〔3〕在地下管道制定中,有的没有全盘合计好燃气输配工程建设,有的制定图纸仅画出管子走向、通径、坡度、埋深要求就交付施工。
〔4〕有的只有制定图纸,缺少制定说明或技术要求。
〔5〕有的制定说明过于简单,缺少制定依据、验收法规、主要工艺参数、焊接方法要求、无损探伤要求、防腐要求、埋地深度要求、管道吹扫及压力试验要求等,或者其要求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①缺少制定依据,有的项目往往未批先建、或边批边建,此类制定首先失去了制定依据,也即失去其合法性;
②缺少验收法规
不同的管道有不同的验收法规,因而也有不同的要求,少此则无法按图进行正确施工;
③缺少主要工艺参数
就气相来说,如输送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或天然气,不同的建设单位有时有不同的要求,如输送液化石油气兼合计远期输送天然气,有的建设单位要求制定压力为0.2MPa〔中压B〕,有的却要求0.4MPa〔中压A〕而不尽相同,另外制定压力和输配压力有的往往不甚明确。
④缺少焊接方法等要求
关于钢管的焊接,制定应明确焊接方法,是要求氩弧焊或手工电弧焊或氩弧焊打底、手工焊盖面等,还应明确焊条型号、坡口等要求;
⑤缺少无损探伤要求
GBJ235、GBJ236、SHJ501、CJJ33标准均有不同的无损探伤比例要求,有的标准还规定得较灵活,如CJJ33-89规定:“管道焊缝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制定规定执行。当制定无规定时,抽检数量应不少于焊缝总数的15%;〞又规定:“关于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城市主要道路及人口稠密地区的管道焊缝,均必须进行100%的无损探伤;〞另外制定者还应明确哪些管段为人口稠密地区的管道,比例如何要求等。有的标准明确了用射线探伤方法,有的标准对此则不甚明确。评定标准有GBJ236、SHJ501,同时还有目前在压力容器制造上采纳的JB4730等等。在评定不合格时对扩探的要求各标准也不相同,同样应由制定者予以明确,而不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检单位确定的;
⑥有的缺少防腐要求
⑦缺少埋地深度要求
关于检验者来说,要求图纸能标出最小埋地深度要求,因为有时地下管道的埋深往往因地下其他管线等状况而须作变动,明确了最小埋地深度要求后就给检验者、监检者提供了一个便于操作的尺度。当然较大的管线改动仍须原制定者办理有关更改手续。对穿越道路的地下管道是否加套管也应明确并应提供套管详图。
⑧缺少压力试验要求
贮配站、气化站一般执行GBJ235或SHJ501标准,按标准要求要进行强度〔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和泄漏量试验;而地下埋地管道执行CJJ33标准,标准只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泄漏量试验等。
〔6〕对管子及管子附件没有材料一览表。
〔7〕图纸修改时有的更改单上仅写“同意完工图修改〞字样。
以上看法仅是对各别制定图纸存在问题的一点看法,仅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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