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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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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二、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四、各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 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 2. 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 显着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4.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 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六、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 A)。大于85dB( 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七、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八、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 全尘每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一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2. 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 3. 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九、按照国家对使用职业病单位实行许可登记制度。 十、工作单位应建立粉尘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 设置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职业防护工作管理档案。 2. 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 制定对粉尘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粉尘检测和检查制度。 4. 组织本单位粉尘工作人员接受粉尘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5. 制定并落实粉尘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粉尘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十一、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外进行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借用粉尘测定设备。 十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 原工作岗位。 十三、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由职防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十五、本矿要成立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经营管理科、安监科、技术科、通防队、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职业危害治理方案,组织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人员分析职业危害原因和处理措施; 2、定期召开职业危害治理专题会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抓好综合防尘治理工作,督促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工作和各成员的工作; 4、抓好“一通三防”机构工作,促进各工种、各机构间协调发展。 5、有权指派各机构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调动各机构工种人员。 6、有权对违反粉尘和噪声超限作业的人员进行处罚。 8、检查防尘系统管理登记台帐和检测员记录,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会讨论、研究治理方案。 副组长: 1、积极配合组长抓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2、发现粉尘超限时,必须立即向组长汇报,并参与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 3、负责审批和检查粉尘超限记录和井下检查台帐记录,并提出改进办法。 4、井下粉尘超限时,有权命令撤出人员,并采取处理措施。 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 6、有权组织职业危害治理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7、认真督促检测员、安全员对通风系统的调整和对通风安全措施的完善。 8、有权调动检测员、安全员的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危害的防治工作。 9、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调整综合防尘治理方案,必须向组长汇报。 10、对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并高度负责、认真严肃、决不徇私情。对粉尘、噪声超限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必须果断行事。 11、认真落实职业危害治理所需的安全投入,保证所需物资能及时准备到位 12、认真搞好职业危害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感。 成员: 1、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2、积极配合对危害源的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工作。 3、工作主动,不能互相推卸,借词掩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做好本班的危害源的检查和登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行为。 6、真负责落实班上放炮停电、撤人站岗工作。 7、认真负责本班安全措施和通风措施的保护和安置管理工作。 8、按规定完成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9、积极配合综合防尘治理方案的制定工作,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不得隐瞒和听之任之。工作中思想必须正确,态度要端正,工作要严肃,不允许迁就不当行为,敢说敢管。 11、发现危害严重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并采取处理措施,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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