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人才推荐制度
为了营造公司“唯才是举”的氛围,建立公司人才信息库,吸收、引进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人才”的定义:
1、硕士及以上学历者;
2、在汽车行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本科学历者;
3、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4、近三年内在专业科研技术领域获奖者;
5、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工人;
6、公司急需或紧缺的人员;
所有以上人员都应当符合公司相关的专业要求。
二、推荐人资格界定:
1、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其他人员;
2、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挑选简历、面试、选拔等招聘程序的用人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部员工,不享受本制度规定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奖励金额:人民币2—15元(具体奖励金额详见下表)
序号
奖励金额
奖励条件
备注
1
2元
所推荐人才通过试用后,任公司一般管理、技术、技术工人等重要或急需岗位
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奖励办法在此奖金区间进行调整。
2
10 元
所推荐人才通过试用后,任公司管理、技术、技术工人等核心岗位
3
15 元
推荐人才通过试用后,任公司核心技术项目带头人或中层管理以上岗位
2、所推荐的应聘者通过本公司的招聘程序,最终应聘者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应聘者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推荐人可领取奖励金额。
3、奖励金将从人力资源部的招聘费用中列支。
4、推荐成功的员工填写《财务费用报销单》,经审批后,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奖金。
四、推荐相关事项
1、公司员工将合适的人员简历直接推荐给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并在人力资源《人才推荐登记表》上登记。
2、人力资源部与业务部门进行筛选,合适的应聘者将进入公司的招聘程序。
3、员工亲属属于优秀人才的可作为推荐对象,但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推荐至员工自己所在的部门。
4、推荐的应聘人员简历必须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半年之内未获得过的;若是人力资源部曾获得过的简历,推荐人不能获得本制度所规定的奖励。
5、如遇两名及以上内部员工可能同时推荐同一位应聘者的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推荐登记的为有效推荐者。
6、员工推荐有效期限为推荐登记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五、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人才推荐登记表》附后
**公司人才推荐登记表
序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应聘岗位
推荐人部门
推荐时间
推荐人签名
简历编号
备注
注明:此表头中下划波浪线的项目请推荐人填写“人才”的情况;“简历编号”及“备注”栏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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