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人:
房地产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确保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确保: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权依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修理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保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 、 、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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