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怎样写汽车修理厂可行性报告
一、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筹建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筹建申请书〔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使用证明、联系人姓 名、联系、申请经营类别〔甲、乙、丙、摩托车〕〕;
〔2〕经营场所的场地使用平面图〔注明生产、生活、专用停车 场及办公等区域的划分〕;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 准;
〔2〕办证大厅交通窗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踏 勘意见;
〔3〕经批准的核发<批准筹建通知书〉和相应的开业申请审批表, 并要求业户按国家标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进行筹 建;
〔4〕不批准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免费
二、维修业户开业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批准筹建通知书;
〔3〕成立维修厂可行性报告;
〔4〕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甲、乙、丙〕类汽车、摩托车维修 企业开业申请年度审验审批表〉;
〔5〕单位申办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个人申办须持有居民身 份证;
〔6〕有效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平安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8〕维修设备的原始台帐或清单;
〔9〕相应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法人代表任职的证明文件、法人履历表及方案生育有效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人员名册及其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 发的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2〕与维修相应的财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4〕按<公司法〉须具备的企业章程、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丙类汽车维修提供以上材料〔1〕、〔2〕、〔4〕、〔5〕、〔6〕、〔7〕、
〔8〕、〔9〕、〔10〕、〔11〕、〔13〕、〔15〕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 成册。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 准;
〔2〕办证大厅交通窗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 门现场踏勘〔除丙类外〕,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
〔3〕凡经批准开业者,属于乙、丙〔含摩托〕类的给予发<道路 经营许可证〉,甲类的签署意见报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凡不 批准开业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丙类五个工作日、乙类十五个工作日审批,甲类十五个工作日上 报。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 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1〕一类维修业户开业初审费:50元/次
〔2〕二类维修业户开业费:50元/次
〔3〕丙类维修业户开业费:30元/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开业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甲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不少于90 m2专用修理车间的平面图;
〔3〕相适应的专门的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4〕专职的平安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的名册及 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及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原 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办事程序:
〔1〕办证大厅交通窗会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现场踏勘,并签 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
〔2〕凡经批准者,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凡不批准者,退 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审批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1〕开业费:50元/次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
四、维修业户的年度审验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开业申请年度审验审批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册;
〔6〕环保排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劳动平安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法人〔或负责人〕代表任职证明、计生证明〔原件、复印
件〕;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 审核批准,甲、乙类的报办证大厅交通窗;
〔2〕由办证大厅交通窗委托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年度审验初审;
〔3〕办证大厅交通窗负责对初审的材料进行终审,对年度审 验合格的维修业户给予签盖年度审验合格审验章;凡年度审验不 合格的,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按每年年审时间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1〕一类维修业户年审初审费:50元/次
〔2〕二类维修业户年审费:50元/次
〔3〕丙类维修业户年审费:30元/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
五、申办<从业资格证〉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XX市车管所核发的驾驶执照〔原件、复印件〕;
〔3〕XX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受聘单位证明〔应注明有何种营运车辆可供驾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6张1寸正面免冠彩照。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
2、办事程序:
〔1〕业户到相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驾校进行职业培训。
〔2〕驾校统一将申办人有关材料到办证大厅交通窗办理受理、 报考手续。
〔3〕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给予核发<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 考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30天后重新 报考。
3、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函〔1998〕210号
5、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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