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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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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2022-2024 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棚户区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7年以来,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55. 5万套,全面完成《2017-2021 年棚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共计改善了 93.5万户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 稳定。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当中,迫切需要加快改造。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 棚户区改造,结合各地上报的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情况,制定棚户区 2022-2024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 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稳增长、惠民生,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 成果。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更新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 用相结合,与城镇化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 会和谐发展,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 到2024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全省计划 2022-2024年共改造各类棚户区71. 34万套。其中,2022年计划改造25.54 万套、2023年计划改造23. 08万套、2024年计划改造22. 72万套。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 库存等情况,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 方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 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可提高 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实物安置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建”以及在商品住房中 “配建”等方式,筹集棚改安置住房。 (二)加快棚改安置项目建设。各地要依据2022 — 2024年棚户区改造 三年计划,抓紧安排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保 证三年改造计划按期实施。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简化程序, 提高审批效率,明确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各类审批 手续的办结时限。纳入各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当年 9月底前全面开工、3年内建成交付,让棚改居民尽快住上新房。 (三)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棚户区改造要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各 地要对纳入棚户区2022-2024年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棚改范围 内有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历 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已经确定为历史建筑或经鉴定有保 存价值的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进行简单拆除。要切实处理好城市改造开 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四)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综合运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资政策,将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与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互相协调、综 合配套;将棚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 电、供水、供气、供热、地面地下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 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激励支持。省级补助资金将向老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 安排,重点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城市危房、 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各地在做好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的同时,要合理高效利用好补助资金,对省级补助资金超过1年未安排使用 的,经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 划的近3年棚改项目。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争 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棚 改服务,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 各地要依据三年计划确定年度项目库,测算贷款需求,完善项目资料,及时 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展融资工作。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各地要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 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 审批效率。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 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 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 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省里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绩效 考核。市、县(市、区)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住房保障主管 部门要主动会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 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土地供应,落 实税费减免政策,抓好棚改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省住建厅将棚改三年计划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 统统一管理,作为各地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和制定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各 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变更程序,对申请三年计划变更 的,需要经过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要切实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原则上开工三 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 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政府质量 监督,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实行定 期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督查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 要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 人进行约谈并督查整改;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弄虚作假、 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 责任。要加强对县、区棚改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确保三年计划按期 完成,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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