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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排放管理规定(DA—AH-037)
第一条 为对公司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环保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
(一)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包括包装物(不包括危化品包装物)、塑料袋、纸张等,公司现场分别设立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收集箱,将分类生活垃圾存放到指定位置。由有资质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处置。
(二)金属类固体废弃物
金属类固体废弃物有:废料、铁皮、铁屑、废零部件、废弃的阀门、废设备等。委托废品收购单位处置。
(三)工艺废弃物
工艺废弃物主要是塔釜废渣和水解碳化塔过滤系统过滤废渣,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
(四)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有:焚烧炉飞灰、维修废弃物、危化品包装物、油漆桶、沾有柴油等有机物的抹布、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必须存放到指定的收集点,联系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定期进行处置。
第三条 固体废物处置职责
(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岗位,应当分类收集、放置,并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岗位应当保证危险废物装置正常运行,并对危险废物运行指标、设备维护、检修、工艺废弃物产生量等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三)值班厂长、各车间主任应加强对岗位固体废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协调各岗位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确保各类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四)各专业对固废产生、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各个环节按生产装置加以管理.应当对固废产生、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各个环节的设施运行、工艺指标、维护、检修等设计到岗位原始记录中,并要求岗位进行登记、记录,并妥善保管。
(五)生产运行部负责生产运行产生的固废收集、分类、包装、暂时存放、申报、入库等日常工作.
(六)综合管理部负责生活垃圾的清理和处置。
(七)计财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处置。
(八)营销物流部负责危废车辆进出过磅并开相关单据。
(九)安监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执行,危险废物的处置,督促固废处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四条 岗位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一)各部门严格按照固体废弃物的分类进行处置,尽量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充分的回收和利用.
(二)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暂时存放应注意防雨、防晒、防渗,避免二次污染.
(三)禁止向地沟、集水池等水体随意排放各类固体废弃物。
第五条 危险废物生产、收集、转移和处置的流程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标识和暂时存放。危险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分类,包装整齐完好,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按照危险废物申报程序上报,经批复后方能送入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二)危险废物分类:
(二)包装要求:包装桶原则上只用指定的黑色环保桶,环保桶内须有环保袋;铁桶包装需封闭,且包装顶部需留出至少5厘米的空间;塑料袋(指定吨袋)包装须扎好袋口,且包装体积不超过总体积的二分之一。
(三)危险废物申报程序:
(四)安监部负责危险废物仓库出入库台账登记、巡查和维护.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总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处置事宜.
(五)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第六条 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危险废物自行处理申请表
危险废物产生日期
危险废物产生岗位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主要成分
危险废物数量
填表日期
填表人(申请人)
值班厂长意见
生产运行部经理意见
焚烧炉装置长签收确认
备注
附表二:
危险废物外送申请表
危险废物产生日期
危险废物产生岗位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主要成分
危险废物数量
填表日期
填表人(申请人)
值班厂长意见
生产运行部经理意见
分管生产安全副总意见
安监部入库登记确认
安监部出库登记确认
备注
附表三:
废物管理记录表
日期
产生数量
自行处置数量
委托贮存、处理处置情况
累计贮存数量
备注
填表人
贮存数量
利用数量
处置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本页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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