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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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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____个,分别是: 1、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 第六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股东名称〕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个月内缴足; 〔二〕〔股东名称〕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状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别状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别,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状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一般决议必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按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依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实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实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 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按照股东约定; 〔八〕按前款第____种方式分取红利;注:保留三十九条,该款不必重复;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十 一〕提案权。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四〕公司,不得抽逃出资; 〔五〕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状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执行: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半数以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按照股东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选择性条款〕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按以下第____种方法处理: 〔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按照股东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需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 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_____同意。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二〕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照股东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________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____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设董事会,成员_____人〔注: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使命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别状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使命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依据公司具体状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一〕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选择性条款〕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执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____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选择性条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董事长由股东会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________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副董事长由股东会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________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经理对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____人〔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当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当。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改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使命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 第三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落实状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胶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检察验证。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检察验证,并在制成后____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至百分之____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够以弥补上________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 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八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九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必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四十二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项、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四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体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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