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销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估价
第一条估价要求
1. 本公司估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之规定;
2. 新产品、改良产品,应由制造部门、设计部门或其他部门累计成本
后,再予以慎重地估价;
3. 估价的方式,必须经有关专家予以确认后方可择定;
4. 销售经理必须仔细看估价单.
第二条掌握情报
1. 估价单提出以前,必须尽量正确地收集顾客及竞争对手(有估价竞
争时)的情报;
2. 要积极地使用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
3. 必须慎重考虑有无洽谈的必要及洽谈的方式。
第三条估价单的回收
1. 估价单提出后,必须保证正确而迅速的反馈;
2. 根据估价单的存根,进行定期或重点研讨。
第二章订货价格
第四条本部分旨在为营销人员接受订货过程中的价格决策确定明确
的规范。
第五条 本公司的标准品、新产品和特殊产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的确
定,由成本研究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财务部门根据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水平编制成本表和
销售价格表,并负责检查营销人员交付的订货单所列示的价格是否正
确。
第七条订货价格的决定可分为两类:
1. 由营销人员自行决定;
2. 由总经理决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营销员在确定订货价格时,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及业
务关系,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损失。
第九条在接受订货时,应认真调查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免货款无法
收回.
第十条 营销员依据自己的判断,能够自行决定订货价格的范围包括:
1. 以公司统一确定的价格接受订货;
2. 订货额在公司规定以上,且促销政策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标准品订
货;
第十一条 订货单由营销人员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售主管核准.
第十二条 营销人员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折价销售时,应填制折
价销售传票”,一式四份.
第十三条折价销售传票处理
1. 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手存,以作折价销售凭证之用;
2. 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交付客户;
3. 折价销售通知单,由营销人员交付财务部;
4. 折价销售统计单,由销售主管转交事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十四条特价处理
下列各项营销人员无权自行决定订货价格,须由总经理或成本研究委
员会审议决定.
1. 非标准品折价销售;
2. 特别订货品;
3. 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降价销售;
4. 因交货时间迟延而要求降价销售;
5. 因大批量订货而要求降价销售;
6. 外购产品;
7. 新产品订货;
8. 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情况。
第十五条订货价格决定
在特别价格各项中,营销人员都需向财务部门提交订货单,并经销售
主管审查。销售主管审定订货单内容后,属前面四项内容的交总经理决
定订货价格,属后面四项内容的交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订货价格。
第三章成本研究委员会
第十六条为准确地确定本公司产品价格,特设立成本研究委员会,
委员会由下列成员构成:总经理(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主任)、
销售主管(委员)、财务主管(委员)、采购主管(委员)、制造主管
(委员)。
第十七条会议召开
1. 例会每月固定时间召开;
2. 临时会议需要紧急确定订货价格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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