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制定合同优秀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制定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委托制定方承当 工程制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制定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 本合同制定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制定费等,见表4-2。
表4-2 制定项目内容
第3条 发包方应向制定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 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4条 制定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制定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制定方应交付的资料
第5条 本合同制定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制定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 制定费支付进度
说明:
1.提交各阶段制定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制定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制定费,不留尾款;
3.实际制定费按初步制定概算(施工图制定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制定费与估算制定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制定费。
第6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制定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制定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定。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制定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制定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制定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制定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制定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制定方必须返工时,双方除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制定方所耗工作量向制定方增付制定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制定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制定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制定费。
④发包方要求制定方比合同规按时间提前交付制定资料及文件时,如果制定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依据制定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制定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制定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制定方的投标书、制定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通过制定方同意,发包方对制定方交付的制定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制定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制定方责任
①制定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制定要求,进行工程制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制定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制定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③制定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制定方交付制定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制定检察,并依据检察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制定方按合同规按时限交付制定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制定交底、处理有关制定问题和参加完工验收。________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制定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必须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制定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制定方索赔。
第7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制定方未开始制定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制定工作的,发包方应依据制定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制定费,不够一半时,按该阶段制定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制定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制定方支付制定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制定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制定审批部门对制定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
(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制定费。
(3)制定方对制定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制定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制定方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制定费。损失严重的依据损失的程度和制定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由于制定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制定资料及制定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制定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制定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制定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 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制定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制定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制定方交付的制定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制定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制定方另收工本费。
(3)关于本工程制定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制定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必须要制定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必须费用由发包方承当。
(4)发包方委托制定配合引进项目的制定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视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汲取承当有关制定任务的制定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 发包方委托制定方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 份,制定方 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制定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检察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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