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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对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等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承揽的工程,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等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规章制度建立,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公司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对项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
第六条施工图纸的数量应能满足工程施工所需要求,对业主提供图纸的套数和时间,在合同评审时加以考虑,一般不应少于8套,并应在开工前1个月提供图纸。第七条工程施工图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业主合同规定的套数和提供时间向业主索取,并做好登记和发放工作,收文和发文记录格式见程序文件中《文件控制程序》中文件“发放登记表”和“收文登记表”。
第八条图纸应按用途发给项目各有关专业的业务员和施工班组。
第九条工程图纸发生变更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标注到现场所有的图纸上,并注明变更通知单编号及图纸会审记录序号。当图纸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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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收回,并换发新图纸,做好记录。
第四章图纸会审管理
第十条 业主提供图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层骨干认真学习,了解建设规模、设计意图及质量和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等。
第十一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预审,土建和专业队之间核对图纸,提出问题,消除差错,协商配合施工事宜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记录,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另一份自存作为正式会审的记录原件。
第十二条 正式图纸会审应在开工前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动与业主联系确 定会审时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正式会审。
第十三条图纸会审内
容一、建筑工程
1.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图纸是否为正式图纸;
2. 审核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是否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等;
3. 屋面、地下防水等级和结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当地要求;
4. 有无特殊的施工要求,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5. 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其规格品种能否满足;
6. 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7. 建筑、结构、水、电、通风及设备安装等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8.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明确,施工图中所列标准图是否都有,是否有作废版本;
9. 总图与施工图坐标、标高、图纸尺寸、管线、道路等交叉连接是否相符;
10. 原地下管网位置与施工图有无矛盾;
11.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12. 建筑物是否配套,建成后能否使用;
13. 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有不便于施工或有明显的不合理等问题,结构设计有
不安全疑问时亦应在会审时提出并备案;
14. 有无合理化建议。
二、建筑、安装工程
1. 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经济政策等有关规定;
2. 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3. 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 定要求;
4. 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和管线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 安装工程各专业之间与建筑、结构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6.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汇点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第十四条图纸会审的记录、整理和发放一、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其它专业负
责人负责对图纸会审的记录、整理,记录表
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会审记录整理时应留足合同要求竣工
资料的份数,并至少保留一份原件(用碳素笔书写或正式打印)
二、整理后的会审记录经设计单位、业主(或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资料员负责将会审记录发至各图纸持有人。
三、所有图纸会审记录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管理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设计人负责,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单位、业主或监理无权修改设计。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业主或监理负责日常施工图修改工作时,必须要有委托书作为凭证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以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向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修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修改手续
一、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二、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三、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四、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原设计时。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表格按设计单位要求的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并至少有一份为碳素笔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应及时进行编号并汇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发放和保管,并应下发给项目各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所有设计变更单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第六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没有完全到位项目已组织进行施工,发生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时,应首先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不及时,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应追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项目部管理不善使得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洽商单丢失或没有发放到预算人员,竣工结算漏算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项目资料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造成经济损失时,将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索赔。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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