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6. 2. 1环境管理目标
建筑与绿色共生,发展和生态谐调。创建花园式的施工环境,营造绿
色建筑。做好工程周围公益、环保事业。指标如下:
1噪音排放达标:结构施工,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
2防大气污染达标:施工现场扬尘、生活用锅炉烟尘的排放符合要求
(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烟尘排放浓度<4mg/nm。)
3生活及生产污水达标: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省及合肥市的有关规定。
4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
5节约水、电、纸张等资源消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16.2.2环境管理因素分析
根据本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管理因素主要有:噪音排放、粉尘排放、烟尘排放、施工垃圾排放。
16.2.3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6.2.3.1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图16.2.3-1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16.2.3.2职责
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部:负责环境管理制度和方案的实施工作。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总负责。
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项目部环境管理方案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项目总工:负责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总承包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实施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项目经理部实施环境管理的协助部门。
16.2.3. 环境管理流程
16.2.4环境保护措施
16.2.4. 环境保护的教育与监督
1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环保意识
根据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结合环境管理方案,对所有可能对环
境产生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1)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个人工作对环境可能生产的影响。
3)在实现环境保护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违反规定的运行程序和规定产生的不良后果。
2加强信息交流与传送,实施有力监督
1)建立项目内部环境保护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渠道,以便确认环境保护方案是否被实施,以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下一步工作及时做出决策。
2)建立项目与企业总部,项目与外部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与传递渠道。按规定要求接收、传递、发放有关文件,对需回复的文件,按规定要求审核后予以回复。
3加强文件控制,不断了解有关环保知识与法律法规
1)文件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专门的有效工具。
2)对文件定期进行评审,与现行法律和规定不符时,及时修改。
3)确保与环保有关的人员,都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4)失效文件要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监测和测量: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来落实环境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5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预防: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管理的不符合项,由工程部开出不符合报告,项目技术部门根据不符合项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交专业工程师负责落实实施,工程部负责跟踪检查,技术部门对实施结果要加以确认。
16.2.4.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土方堆放采用彩塑布遮盖;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减少扬尘;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规划和设置,尽量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路面及其余场地地面要硬化。闲置场地要绿化;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要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2搅拌站的降尘措施:砂浆及零星混凝土搅拌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方可进行施工。
16.2.4. 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固体废物可分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的控制
1)建筑垃圾可分为可利用建筑垃圾和不可利用建筑垃圾。
2)项目在编制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应确定建筑垃圾的堆放地。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垃圾应按“可利用”、“不可利用”、“有毒害”等字样分开堆放,并进行标识。
4)不可用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池存放,稀料类垃圾应采用桶类容器存放;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并按平面布置图中规定存放。
5)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内装卸运输时,应用水喷洒,卸到堆放场地后及时覆盖或用水喷洒,以防扬尘。
6)建筑垃圾运出施工现场时应遵照当地有关规定。
7)有毒有害垃圾严禁任意排放,应单独存放,由项目部与焚烧处置
单位签订协议书,按协议处理。
2生活垃圾的控制
1)生活垃圾应存放在桶类容器内,不得随意抛弃垃圾;有毒害垃圾要单独存放在容器内。
2)生活垃圾的清运可委托有关合法的单位承运并签订清运协议,自运时应取得外运手续如《生活弃物处置证》,按指定路线、地点倾倒。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洒。
3)所设自动冲水装置,实行化粪池存贮,管道排放,并有专人管理,化粪池的清掏与当地的环卫部门签订相应协议。
16.2.4. 冰污染控制措施
1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乙炔发生罐污水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由于气焊使用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3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油漆油料库的防漏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6.2.4.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3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的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扩散。
5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6.2.4.6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1木模通过电锯加工的木屑、锯沫必须当天进行清理,以免锯沫刮入空气中。
2钢筋加工产生的钢筋皮、钢筋屑及时清理。
3建筑物外围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降低楼层内风的流速,阻挡灰尘进入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
4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苯<5.0g/Kg聚安酯胶粘剂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 <10 g/Kg
5)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等处理剂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g/L ) < 2g/L,游离甲醛 <1.0g/Kg
2管理措施
1)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时,严禁使用;
2)工程中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和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室内装修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装修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7)严禁在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