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业土地出租协议
发包方:
租赁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乡村经济发展的必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
面 积:
界止 :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需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通过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同意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持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需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