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与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1 本制度规定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和标记移植规定。
2 标识管理要求
2.1 产品标识
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
a) 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在标牌或货卡上写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数量应与账、卡、物相符。受力部件用材料应逐张打上原材料入公司编号钢印(标识)。车间下料前须经检验员确认标记移植。
b) 外购、外协件进公司后,仓库保管员挂上货卡进行标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
a) 为确保受力部件材料的可追溯性,相关工序要严格按《焊工培训和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做好材料的编号和移植。
b) 小部件均采用箱装或用标签标在工位器具上。
c) 大件用记号笔或粉笔标在产品本体上。
d) 有编号的零件,部件(产品)编号为其标识。
e) 车间生产现场在制品以流转卡标识,中转库,因地制宜进行标识。
成品标识
产、成品采用标牌和标签进行标识,成品标牌内容符合要求,仓库保管员做到产、成品账、卡、物相符。
2.2 检验状态标识:
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油漆、色笔、或粉笔作记号标识。
标记为直径10-30mm
a) 合格品用绿色;不合格品用黄色;报废品用红色标识。不合格品经返工后:达到合格,用绿色在黄色标记上方打√;报废品,用红色在黄色标记上方打×;返修回用品,用绿色在黄色标记周围划一个圈。
b) 检验状态标识位置表注在产品明显部位。
c) 受力部件及其材料应标在规定的位置。
标识的管理
各相关人员对标识用的钢印、记号和标签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擦除、移位和改作他用。
仓库标识用钢印、记号笔、标签由保管员负责进行保管、防护。
车间标识用钢印、记号笔、标签由相关工序班组长负责进行保管、防护。
3 材料标记及移植规定
3.1 材料标记内容为材料牌号和材料入库编号。
施工升降机用材料标记由质检部、生产部负责管理,产品加工过程中标记移植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质检部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3.2 须作材料标记的原材料、零件范围
原材料:钢板、工字钢。
零件:安全保护装置、加强螺栓等。
凡技术条件、产品图样和有关文件上有要求者。
3.3 钢印标记部位
材料和零件上打材料钢印标记位置,凡图样上注明材料标记部位时,按图样规定;图样未规定材料标记部位时,按图1~图3所示标记(图中□为标记处)。当材料或零件由于位置不够时,也可将材料标记记入传递卡。
3.4 标记移植
入库材料标记的移植
a) 原材料在入公司检验合格后,应由仓库保管员按本规定作材料牌号和本公司入库编号,并经检验员核对无误,确认后作认可标记。入库材料的标记及移植,由保管员负责,材料责任人检查确认。
b) 多余退库原材料,必须有材料牌号和检验编号标记,并有检验员认可标记,才可与同牌号、同规格的材料一起保管。
c) 冷作件下料材料标记移植
材料检验员应核对所领材料与流转卡上的牌号、检验编号是否一致。下料时材料标记由操作者移植到需下料、分割的块(段)上,对截去坯料后的剩余材料,应重新作好材料牌号和检验编号标记,经检验员确认并打上认可标记后,才允许分割下料。
d) 零件坯料、加工过程中的标记移植
产品零部件加工过程中的标记及移植由各工序的操作人员负责,检验员检查确认。
各道工序操作者应对材料标记进行检查,保证标记清晰可见。如在加工过程中原标记被加工掉,应另选在易于观察的非工作表面上移植原标记,并经检验员确认,作认可标记。下道工序发现标记不符合规定者应拒收。在加工过程中,上道工序检验员的认可标记不属于本道工序的移植内容。机加工者首先加工非标记的一面,然后将标记移植到已加工过的一面,经检验员确认并作认可标记后,再加工另一面。
3.4.2 材料的标记(指验收合格后的标记)共有四种形式:钢印、油漆书写或涂色、标签或挂牌。标记内容:材料牌号、规格、检验编号、检验员确认标记。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标记及移植的内容和形式应与材料标记一致,并用绿色油漆标出制造编号(不锈钢用无氯记号笔书写)。
3.4.2.1材料检验编号规定如下表:
碳钢
不锈钢
(含有色金属)
锻件
型材
外购(协)件
焊材
钢板
钢管
圆钢
钢板
钢管
圆钢
A
B
C
EA
EB
EC
Q
H
L
D
例:检验编号A05001:05年第一批碳钢钢板。
检验编号Q05002:05年第二批锻件
3.4.2.2 碳钢材料(材料厚度≤6mm材料除外)标记采用打钢印。
3.4.2.3厚度≤6mm碳钢材料标记采用绿色油漆书写。
3.4.2.4 不锈钢材料标记采用无氯无硫记号笔书写。
3.4.2.5 紧固件及外购成品件、焊材采用标签或挂牌标记。
3.4.2.6 直径≤108mm的管材和≤100mm的型材,采用端部涂漆标记,颜色要求如下表:
Q235系列
10、20
35
45
16Mn
35CrMo
40Cr
不锈钢
全红色
全绿色
绿白各半
红白各半
全白色
红绿各半
黄绿各半
全黄色
3.4.2.7标记部位
1)钢板在两端右下角,钢管在两端。打完钢印,钢印部位应涂上清漆进行保护,四周用绿漆漆上边框;油漆或记号笔书写时,四周也应画出边框。
2)钢板、钢管材料标记位置如下图(单位:mm):
3.5 每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在加工前应核对移植的标记符合要求后,方可加工,对标记不清或不符合标记移植规定的,必须重新移植和确认后,方能进行加工。
3.5.1 主梁、支腿、等主要受力构件在加工过程中,应保证移植标记在外侧。
3.5.2 产品零部件的材料标记移植应完整和清晰,试运行前,经检验与试验责任人核查无误后方能进行压力试验。
4 焊工代号钢印标记
4.1 施工升降机受力部件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证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简称焊工钢印),并应得到检验员认可。对不便于打钢印的焊缝,焊工代号可采用图示标记。
4.2 焊工打钢印的范围
主梁钢板对接焊缝,工字钢拼接焊缝,受力结构件连接焊缝等。
焊工钢印位置
主梁钢板对接焊缝钢印打在距焊缝边缘20~30mm处;工字钢拼接焊缝焊工钢印打在距连接焊缝边缘20~30mm的工字钢侧面;受力结构件连接焊缝焊工钢印打在焊缝边缘20~30mm处。
4.4 一条焊缝如有数人同时施焊,应分别打上各人钢印。返修焊缝如非本人直接返修者,在返修焊缝旁适当位置打上返修焊工钢印;若因返修而除去了原钢印,则应补打钢印。
5 焊缝的无损检测标记
凡需经射线和超声波检测的焊缝,应予编号登记,并在焊缝旁打上检测编号(包括检测区域顺序编号)钢印,此编号应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并在探伤底片或检测报告上予以记载,应采用透视部位草图或其他标记方法。
6 其他
6.1 产品组装完毕在施工升降机产品的规定位置打上产品编号钢印。
母材试件需打材料牌号、检验编号等钢印;焊接接头检查试件需打相应的钢印标记(如生产令号、材料牌号及其检验编号、焊工钢印等)。
6.3 钢印标记应清晰完整,其字体大小不小于号,钢印深度为~0.5mm(也可用电刻等)。钢印应采用“低应力钢印”严禁用凿子、冲子等其他锋口工具代替打印。
江苏百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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