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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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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摩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 1 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1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1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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