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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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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手续 1、请假人员请假一天之内(不包含一天),先调好课,安排好班级事务,到值周校长处拿假条,先找教导处和政教处人员签字,最后值周校长签字,复印请假条交门卫,回校后及时到值周校长处销假;请假人员请假一天以上(包含一天),先调好课,安排好班级事务,到值周校长处拿假条,先找教导处和政教处人员签字,最后找校长签字,复印请假条交门卫,回校后及时到值周校长处销假;各科室中层正职教干请公假或者私假,不论时间长短,先调好课,安排好班级事务,到值周校长处拿假条,先找教导处和政教处人员签字,最后找校长签字,复印请假条交门卫,回校后及时到值周校长处销假;值周校长因公外出或者请假,请假人员到考核办请假,复印请假条交门卫,回校后及时到考核办销假。 2、请假人因病、突遇重要事务处理,不能到校请假的,可以电话联系批假人,按照请销假流程,找人代为请假。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请假人先调好课,安排好班级事务,请假人没有调好课或者安排好班级事务离校的、教师无请假条复印件外出的、本人未在校没有找人代为及时请假的及其他未按照请销假流程请假的,一律视为无效请假,考核办将以空岗统计个人考勤。门卫未及时阻拦无请假条复印件外出教师的每次扣50元。 二、考勤管理规定 1、全勤及奖励:每学期全勤分值为10分,另全勤奖励0.5 分。 2、日常检查赋分:迟到、早退、缺卡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不足一课时按一课时计)扣0・5分。无故空岗一次扣0.5分(即查岗不在,也无请假手续);值周校长和考核办每周不定期查岗不少于7次,查岗人员及时公示,每查到不在岗一次(查岗前无请假手续,查岗后补假或请人代假),扣0.5分。不参加会议者(公假除外)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周一升旗仪式的(即查岗不在,也无请假手续),迟到(升旗开始后入场)早退(升旗未结束离场)的,每次扣0・1分。每学期迟到、早退和缺卡次数累计超过8次(不包含8次),每次扣10元。每学期累计四天(事假2天,病假2天)以内的不扣分,每学期累计四天以上的每时扣0.01分,一天按7时计。 3、鼓励在职学习规定:因函授学习、考试请假的只计时不扣分,且必须出示学习、考试通知书,超假按旷工处理。 4、法定假规定(包括双休日和固定节假日) (1)婚假(7天)、产假(5个月)、流产假(15天或者30天)、丧假(3天或者7天)只计时不扣分,假期结束,第一时间回校报到,如因事延假经学校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因病延假,需出具医院系列证明(住院证明、交费单据、检查材料等),经学校研究是否准假,未经学校同意的按旷工处理。 (2)因产假一学期无量化成绩者,本学期量化分等同于在职教师有量化分的最后一名。 (3)产假过期无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者,一个半月以内直接扣发本学期绩效工资,一个半月至三个月扣发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3个月以上,停发工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手续);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手续)。 (5)教师的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7天的丧假;教师的亲属(岳父母),给予3天的丧假,丧假只计时不扣量化分。 (6)女教职工哺乳时间到婴儿1周岁。 5、公假规定 (1)因公请假并按请销假手续及时调课并补课的不扣分。 (2)查岗时,公差按在岗计。 6、旷工、事假、病假处理规定 (一)旷工处理规定 月度考勤中,无故旷工一次,扣发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无故旷工二次以上,扣发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整个学期内无故旷工五次以上,扣发本学期内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 (二)事假处理规定(累计请假时间满22个工作日将以一个月统计个人考勤,连续请假包括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1. 每学期累计2天(含2天)以上10天以内,每天扣20元;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每天30元,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40元。 2. 事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3. 事假超过六个月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40%计发;工作满十年,固定工资部分按50%计发。 (三)病假处理规定(累计请假时间满22个工作日将以一个月统计个人考勤,连续请假包括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1. 因病请假且经学校批准(请销假提供材料及手续同上) 2天以上10天以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每天15元,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20元。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满十年,发岗位工资和薪基工资总额的80%,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 疑难杂症参照国家规定执行,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教师哺乳孩子规定 (1)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享受的哺乳时间截至婴儿一周岁,每天一小时,分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孩子的老师,必须先签退再离校,不签退者按早退处理。签退时间为:中午11: 之后,下午4: 50之后(以后随季节作息时间调整而调整)。 (2)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校视为旷工。凡早离校的,查岗不在,不得查岗分、护送分和签退分。 本规定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后生效,从公示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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