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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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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职业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外来进入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参照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3号〕修正〕第24-27条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2006年第3号令,63号令修改〕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21年第30号令〕 3.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21年第44号令,63号令修改〕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21年第140号令〕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1年修正〕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1年主席令第4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3.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第24条 3.9新员工:指从报到至试用期结束前。 3.10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职责 4.1人资部:是安全生产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培训需求的收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计划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4.2安全员〔兼职〕:协助人资部进行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外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证书的培训工作。配合人资部做好员工的入职安全生产培训。 4.3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车间〔部门〕级和班组〔岗位〕级培训,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的实施工作。 4.4主要负责人:批准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的实施等工作。 5、管理程序 5.1.1各职能部门通过与班组长、职工交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职工之间的信息交流,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需求提报给人资部做汇总。 5.1.2安全员〔兼职〕通过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要求,对每年的安全绩效、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内部发生的人员、设备、工艺等的变化,风险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要求,应急演练与响应结果反映出的要求等进行总结,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和对象。 5.1.3安全员〔兼职〕通过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政策的动向以及新技术、新理论等,进一步识别新年度的培训需求。 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6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1.7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内容的要求 人资部负责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保存相关资质证书和培训资料,明确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再培训日期及时与安监局取得联系对证书进行复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培训内容按培训机构的安排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的教育培训由人资部联系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实施。 5.2.2.1新进企业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企业级〕安全教育 〔1〕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作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职业卫生有关知识。 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任本工种三年以上的老员工〕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如作业岗位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状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5.2.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2.2.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2.3特种作业的人员培训管理要求。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4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5消防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人资部负责建立消防人员的管理档案。 5.2.6.1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5.2.6.2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2.6.3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教育或告知内容如下:本企业业务经营特点、入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状况时的急救措施。 5.3.1人资部依据培训需求识别状况,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年度培训需求,于年底在风险评价识别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并报送安全员〔兼职〕审查、经总经理批准。 5.3.2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内部培训还是外部受训〕、培训方法〔授课、实际操作演练、事故案例分析、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等〕、受训对象工种及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课时、考核方式、培训经费等内容。专职安全员〔兼职〕负责联系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或与培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 5.3.3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人资部应马上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安全员〔兼职〕及培训活动相关部门。 5.4培训的实施、考核。 5.4.1人资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在每项培训开始前三天,人资部负责联系、安排培训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培训器材,并及时通知到受训人; 5.4.2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材料的编制、考核内容的编写及考核的实施; 5.4.3每次培训的培训教师、受训人员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5.4.4所有参加受训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员不予上岗,需经进一步受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安全员〔兼职〕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修效果评价,依据培训目的、培训材料及考核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5.4.6每次培训结束,人资部负责建立培训档案,所有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签到表、考核试题或相关资料等〕均需入档保存备查。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编号:AQJL-05-07 6.2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 编号:AQJL-05-02 6.3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编号:AQJL-05-03 6.4签到表 借用表单 6.6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 借用表单 6.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5 6.8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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