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实施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毒性气体液体和爆炸物的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按照全面排查、评估分级、分类管控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完善防控措施,有效管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统筹考虑装置风险特点、服役年限等因素,精准确定范围对象,部署开展企业自查、省级深度评估、市州摸底评估,确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落实企业定期评估与部门行政许可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装置。具体范围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排查整治范围。
二、目标任务
运用《评估指南》中确定的方法,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落实企业定期评估与相关行政许可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经评估,存在否决项情形的,实施淘汰退出;评估为高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评估为较高风险的,督促落实必要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限期完成整改;评估为一般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对标自评。2022年3月31日前,有关企业对照
《评估指南》完成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风险等级。
(二)深度评估。2022年6月30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评结果、根据《评估指南》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较低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实施整治。
(三)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则上年内完成改造提升。
(四)执法检查。2022年12月20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层面组织深度评估
按照应急部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调度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促重大风险隐患整改,适时组织督导核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实施方案,排查确定全省评估企业及装置名单,组织专家评估组于5月初至6月底逐一开展深度评估,7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9月底前完成淘汰退出。对辖区内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部执法检查于12月中旬前完成。同时对开展的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及处罚情况及时通报。
(二)市州级层面摸底调研
各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成员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各部门监督人员和专家组成,于4月初至5月底对辖区内涉及老旧装置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对照《评估指南》以及企业自查形成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初步确定风险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二)专题动员培训。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工业和信息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召开的专题动员,组织相关企业和专家进行培训。
(二)定期调度通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实行月调度,要将排查评估工作进展、风险管控、执法处罚等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强化跟踪督办。省应急管理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对评估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
(四)严格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及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整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安全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高风险装置,不得复产。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指导,督促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开展分类整治。省应急管理厅及省级有关部门结合相关行政许可等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市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
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转移安全风险,提升产业转移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安委办《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涉及化工建设项目,包括:202*年以来跨省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含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简称转移项目),202*年以前建成投用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以下简称老旧化工项目);以及所有经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全市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
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
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诊断
1. 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化工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2. 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3. 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4. 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5. 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
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安全设计诊断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lo
(二)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
1.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镭、干燥、储存等单元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2. 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按照《关于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 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
4. 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布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完成搬迁或改造。
(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1. 落实“一园一案”。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措施,并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2. 建立制度体系。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围绕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并认真执行。实行化工园区封闭化、智能化管理,对进出园区人员、车辆、物料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和智能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从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2年2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立即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所有化工企业(项目)及化工园区现状,建立清单台
(二)专项整治(2022年2月至10月)。
1. 组织专家按照安全设计诊断具体检查内容对全市化工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核查,对照安全设计诊断核查结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
2. 各县区要组织专家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3. 在前期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基础上,配合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潘集化工园区、**经开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进行深度评估复核,形成“一园一案”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三)督导核查(2022年10月至12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挂牌督办,对不达标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
作专班(附件2),强化工作统筹,压实责任,建立机制,落实要求,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要紧盯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落细,每月月底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专项整治月调度表
(附件3)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整治任务推进迟缓滞后的县区进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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