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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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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落实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布暑,落实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进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证力度;   〔三〕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四〕采用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惧活动提供支持和保证;   〔五〕组织开展常常性网络安全宣扬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状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第五条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强化和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合、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每年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网络安全工作状况。   第七条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网络安全先进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使命,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至主要负责人责任。协调监管不利的,还应当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大型网络平台被攻击窜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或者重点新闻网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三〕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状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惧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证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审计中,应当将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进审计范围。   第十二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涉密网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落实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布暑、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当的工作责任   1.认真落实落实上级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布暑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研究强化和改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特别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看法。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熟悉,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催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升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升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强化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强化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强化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亮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正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强化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集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强化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集在党的四周。对网络"大V'、"看法领袖'等重点人物,强化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强化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强化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施行者、参加者和独设者。   6.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保证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强化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证、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布暑的网上重大宣扬、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利,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用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背离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利,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使命,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利,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利,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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