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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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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概述概述一、项目由来建设单位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是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其母公司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光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企业拟在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设 立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建成 后形成年产2万吨氢氧化银钻镒和氢氧化银钻铝的规模。本项目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 第十歌“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的产业政策。江安县发展和改 革局同意项目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项目特点(1)拟建厂址位于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内,占地约322亩,项目选址 经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由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内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 围内除园区内待搬迁住户29户约87人外无其他环境敏感点,江安县人民政府承 诺2018年3月1日前完成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29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2)项目主要产品包括氢氧化镁钻镒和氢氧化银钻铝,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注:牌号数字表示银、钻、镒三种元素物质的量的比,第一位代表银,第二位代表钻,第三位代表镒。表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产量(t/a)产品质量标准氢氧化镁钻镒*牌号5238000银、钻、镒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GB/T26300-2010)牌号6228000工业氢氧化镁钻镒(Q/YBTY.046-2017)牌号8n2000银、钻、镒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GB/T26300-2010)氢氧化银钻铝2000裸钻铝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YS/T 1127-2016)副产品元明粉36396无水硫酸钠(GB/T 6009-2014)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概述(3)项目原料投料粉尘、产品干燥、混批和包装粉尘以及副产元明粉干燥包 装粉尘等含尘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净化处理;反应釜含氨废气“水洗塔+酸洗塔”净 化处理,前驱体生产工艺废水处理系统脱氨尾气经“冷凝收氨+酸洗”净化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所规定的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项目生产区和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则通过划定无组织 排放卫生防护距离实施环保搬迁,以避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4)项目前驱体生产工艺废水包括过滤、浆化洗涤工段产生母液和洗水,该 废水涉及第一类污染物银的排放,去前驱体生产工艺废水处理系统“膜浓缩+汽 提脱氨+沉淀过滤+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处理后尾水再进入厂调节池与其他 各类废水均质调节达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32015)中相关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引至园区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后排入天元溪。(5)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可靠的治理措施。其中各处收尘器收尘灰同用于生产;工艺各类滤渣和废滤袋等做危废外委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污染源包括投料粉尘、产品 干燥、混批和包装粉尘以及副产元明粉干燥包装粉尘等含尘废气,以及反应釜废 气和前驱体生产工艺废水处理系统脱氨尾气等含氨废气。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 各预测因子最大贡献浓度叠加现状值后仍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各敏 感点预测结果也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大气环 境造成明显影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2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概述本评价以整个工艺装置区边界(含1#4#前驱体合成车间)向外200m、工艺 废水处理装置区边界向外100m以及储罐区边界向外20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卫 生防护距离划定情况见附图5,根据实地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除园区 内待搬迁住户外无其他环境敏感点。同时本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 得迁入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2)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 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二阶段改造完成后接纳本项目废水,建 设单位承诺:在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接收处理本项目废水的情况下,年产2万 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不投入运行。因此,只要园区无水处理厂严格按 照环评要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企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且做到园区污水 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未建成投运钱,本项目不投产,则本项目外 排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明显影响。(3)地下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岩土性质、地质构造、地下水的富集条件及补给来源判断场区地下水不发育,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根 据本项目建设特点,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长期监测等措施,防止地 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 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4)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声学评价等级为三级,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行后,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 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各点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因此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3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概述(5)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原料包括硫酸银、硫酸钻、硫酸锦、硫酸铝、氨水和硫酸等其中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中有毒物质,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重点为各 类物料泄漏导致的环境污染。企业拟采取的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可将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企业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 预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四、环评结论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符合国 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拟 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 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 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外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 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 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建 设从环保角度可行。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4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第一章总论1.1 项目由来及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1.1.1 建设单位简介建设单位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是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其母公司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光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 材料;研究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 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贸 易、投资、咨询服务。1.1.2 项目由来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一种重要的新能源材料,一直得到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 政策的支持,并被列入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目录。相对于传统的铅酸电池、银镉电池、银氢电池等,锂电池具有单体电池电压高、比能量高、自放电低、循 环寿命长、污染低和性能稳定等优点。近年来全球主要工业国和地区陆续出台了 大量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世界各国正加大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力度,为本 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此背景下,为延伸现有业务,扩 大现有产能,打通材料产业链,天原集团和国光电器合资公司广州锂宝新材料有 限公司拟在宜宾江安县设立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锂离子电池三元正 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氢氧化银钻镒和氢氧化银钻铝的规模。1.1.3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1)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1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作为能量转换与储存的关键部件,锂离子电池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占据越 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制约整个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无论在太阳能、风能 等可再生能源的储能系统,还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锂离子电池均为核 心部件,市场缺口较大。本项目的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用于锂 离子电池的生产,项目的实施符合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2)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锂离子电池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世界能源及环境危机的加剧,作为 新型清洁能源的锂离子电池,由于其性能优越,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通过本项 目的实施,企业将扩大现有业务,打通材料产业链,形成从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 材料前驱体到正极材料的完整产业链,为集团公司未来高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项目建成后对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地方工业建设和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 谐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3)项目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导向,是国家重点鼓动发展的新材料2016年12月,国务院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新能源汽车产业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国家将新能源汽车作 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 意见、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 线图、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四川省委、省政府将新能源汽车发展列入了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 室,制定了推进工作方案,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予以大力扶持。在此背景下,新能 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直接推动了锂电池正极材料相 关技术发展。本项目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正极材料是锂电池关键配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2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套材料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发展的新材料。本项目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H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 第7款“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的产业政策。江安县发展和改 革局以四川省固定自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017-511523-36-03-201621FGQB-0661 号)同意项目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国务院令第253号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式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 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作。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 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技术规范,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年3月1日;(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H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3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8)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9)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环科技2016160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1119号);(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 部环发201277号);(1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98 号);(1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1.2.2有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4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修编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42建号)。(8)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 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宜市环函2017385号);(9)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安阳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安阳春工 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函2017465 号)(10)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四川省固定自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017-511523-36-03-20162 lFGQB-0661 号)。(11)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 规地字第 511523201720029 号);(12)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 体项目规划选址的函(江工园函2017105号);(13)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接收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废水的函(江工园函2017149号);(14)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15)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等有关的其它工程技术资料。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5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1.3 评价目的和原则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253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 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环境,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 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实现项目与自然、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 环境现状,分析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可能 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等”方 面论证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实现工程的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 供环境管理科学依据,为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作出保障。1.4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H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 第17款“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工 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江 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四川省固定自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017-511523-36-03-201621FGQB-0661 号)同意项目备案。1.4.2 与长江流域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1)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和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 知(环规财201788号)中:“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中“(四)分区保护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6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重点”要求:上游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禁止煤炭、有色金 属、磷矿等资源的无序开发,加大湖库、湿地等敏感区的保护力度推进成渝 城市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五、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中“(一)实施质量 底线管理”中要求:,严格落实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 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 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 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中“(一)严格环境 风险源头防控”中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 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中“(三)强化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中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除在建项 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 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促进与“一带一路”融合。以钢铁、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沿江地区绿色制造业发展。(2)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中:“三、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中“(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中要求: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 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 化工项目;“(心 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中有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 取缔“十小”企业;“()2 严格沿江产业准入”中要求: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 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7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 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T)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中要求:强 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所属行业为无机化工行业,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 化工行业,也不属于“十小”企业。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已建成的四川省宜宾市江 安县阳春工业园区,选址地块距离长江约820m,主厂房、生产装置、工艺废水处 理系统和罐区等主体装置均位于长江水位线1km以外(建设单位提供测绘成果见 附件),项目选址地块不属于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四大家鱼”产 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园区废水进入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项 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等量置换要求。因此项目建设与长江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 防治文件要求相符。1.4.3 项目排水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核心区5处:金沙江下游三块 石以上500米至长江上游南溪镇,长江上游弥陀镇至松灌镇,赤水河干流上游鱼 洞至白车村,赤水河干流中游五马河口至大同河口,赤水河干流习水河口至赤水 河河口”。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流总长度1162.61km,其 面积33174.2公顷,核心区10803.5公顷,缓冲区15804.6公顷,实验区6566.1公 顷,跨越四川、贵州、云南、重庆四省市。项目所在区域的长江评价河段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 冲区,评价范围内分布有1处胭脂鱼产卵场,位于天元溪与长江汇合处长江下游 约Hkm处。本项目废水处理进入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 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 理厂排放限值后排入天元溪。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3月由四川 省环保厅以关于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8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环审批2010119号)给予批复;2017年12月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对江安 阳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应急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函2017465号)对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给于批复。根据农业部文件农办议200720号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9号建议 的答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仅含长江干流及相关支 流江段,不包括陆地。同时,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已经四川省水利 厅由川水函2011786号文进行了批复,同意了排污口的设置。本项目不属于岸线 和涉水工程,拟建厂址位于长江上游沿岸陆地(距长江约820m),位于自然保护 区之外。因此,本项目选址于排水去向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的相关保护要求不相冲突。1.4.4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一款:一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 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 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前驱体生产工艺废水采用“膜浓缩+汽提脱氨+沉淀过滤+MVR蒸发结 晶”工艺处理后进入厂调节池与其他各类废水均质调节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关间接排放标准和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尾水经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引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L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 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后排入天元溪。因此,本项目水污染治理措施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9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1.4.5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二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中“(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 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碑、铅、铭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烧、石油烽等 有机污染物。”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中“(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 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 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玉、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中“(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 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中“(十 八)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乙全面整治尾矿、煤肝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铭渣、碑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 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区域土壤中五大重金属和多环芳 煌、石油煌以及特征污染因子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土壤环境 质量良好;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不属于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企业设置专门的固废库房(内含1座仓库式危废暂存间),各类 固废分类暂存和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包装和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中相关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并设置监控井,同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本项目污染治理措施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10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1.4.6 与国家及地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1)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中:“(三)工作重点”中“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镉(Cd)铭(Cr)和类金属碑(As)等,兼顾银(Ni)铜(Cu)锌(Zn)、银(Ag)、钮(Y)、镒(Mn)、钻(Co)、铭(TI)、睇(Sb)等 其他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省份: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省份;重点区域:依 据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是依据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 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银钻矿采选、锡矿采选、睇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锲钻冶炼、锡冶炼、睇冶炼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 革糅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是指具有潜在环 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三、主要任务”中“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 相关项目”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 业”(2)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本项目与四川省政府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川府 函2011155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11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表1-1 与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备注1规划重点污染物:以铅、汞、镉、铭和类 金属碑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兼顾银、铜、钮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批次原料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Hg、Cr、Pb、As、Cd)均未检出,因此项目废水及 废气均不涉及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染物的排放。项目工艺废水涉及Ni、Co、Mn排放。因此,本项目 专设前驱体生产工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膜浓缩+汽提 脱氨+沉淀过滤+MVR蒸发结晶”工艺)确保工艺废水 在生产车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其排水(Ni、Co、Mn 等金属离子未检出)再与其他废水均质调节后排入园区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原料投料粉尘,产品干燥、混批、筛分和包装粉 尘涉及Ni、Co、Mn及其化合物的排放。2规划重点区域:依据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 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防控区20个,涉及20县(市、区)。本项目建设地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项 目建设区域为规划的省级重点防控区(汞)。3规划重点行业:依据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量和排放量,确定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 行业,分别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本项目的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生产工 艺所属行业为无机化工行业,属于四川省重金属污染 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行业中“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4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点生态 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 能稳定达标的区域新建相关项目。严格执 行重点区域、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制。项目建设地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区 域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 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属于规划的省级重点防控区(汞)。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各批次原料五类重点控制重 金属(Hg、Cr、Pb、As、Cd)均未检出,因此本项目 不涉及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染物的排放。本评价要求,企业外排污水和废气各类重金属污染物(Ni、Co、Mn)需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2和表4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符 合综上,本项目建设区域属于规划的省级重点防控区(汞),不属于重点生态 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项目废水受纳水体评 价河段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本项目属于规划的重点行业“化学原 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各批次原料五类重点控制重金 属(Hg、Cr Pb、As、Cd)均未检出,因此项目不涉及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染 物的排放,不会增加区域重点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本评价要求,企业 外排污水和废气各类重金属污染物(Ni、Co、Mn)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2和表4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建设与 国家及地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相符。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12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1.5 项目建设规划和选址符合性分析1.5.1 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 目,拟建厂址位于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内,占地约332亩,项目选址经江 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规划选 址的函(江工园函2017105号)同意,并由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 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规地字第5n523201720029号)。1.5.2 项目建设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1)园区基本情况介绍由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川环建函2014248 号)审查意见可知:1、规划背景2008年,江安县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江安县阳春工业 集中区总体规划,建立以氯碱化工、磷硫化工、煤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循环经济 产业链和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新兴产业集群。并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对该规划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完成了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2月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关 于对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 2008228 号)2013年5月,江安县人民政府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和城市总体规划情况,对原园区规划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园区发展产业、功能布局、重点企业,并组 织编制了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修编规划。2、规划范围及规模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13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阳春工业集中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地处长江北岸,规划面积共计 20km2,以江安县江北新区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东片区:东片区15km2,位于江北新区沿长江下游的阳春镇阳春坝,南临长江,东至学溪,西邻白沙多功能码头,北至规划主干道。西片区:西片区5km2,位于江北新区沿长江上游的桐梓镇康家坝,东至红家 湾、通木湾、周村、兴隆坳,北至庙儿山、深基湾、广胜号水库北边界,南侧、西侧临长江。规划规模:总用地规模为20k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989.5公顷。规划产业 人口约4万人。3、产业定位修编后的园区建立以氯碱化工、磷硫化工、煤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循环经济 产业链和竹业产业、精细化工、食品饮料及农产品加工为辅助产业的产业集群。4、给排水规划给水:园区依托江北水厂进行供水,该供水厂位于长江北侧江安县桐梓镇踏 水桥村,规模为3万吨/日,2010年9月江安县环保局以关于对江安县江北水厂 3万吨/日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建201069号)对该项 目进行了批复,目前该项目建成试运营,可满足阳春工业园区发展用水,同时园 区还保留少量工业自备水源。排水:规划竹资源制浆项目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天元溪;其他 入园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由入园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或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划在 园区的东、西片区分别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2处;一处位于园区东片区东北端,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14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处理规模4万吨/日;另一处位于园区西片区南端中部,处理规模2万吨/日,出水 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小石盘溪)位于江安县城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8.6km、怡乐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5.2km;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天元溪)位于井口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 11km,距离长江宜宾出境15.9km。5、行业准入鼓励入园行业类型:东片区: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氯碱化工、精细化工,竹制品加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以及规划项目的下游产品开发及深加工。西片区:以食品饮料及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产业,以及产业项目的下游产品开 发及深加工。禁止入园企业类型:东片区:金属冶炼、石墨及炭素制品、焦化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皮革、印染等废水难于处理的企业以及屠宰、腌菜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技术 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型企 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的企业。西片区:在东片区入园行业基础上增加化工、造纸等污染较大的企业。允许入园企业类型:允许与主业不相禁忌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驻。(2)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由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可知,江安 县阳春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氯碱化工、磷硫化工、煤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循 环经济产业链和竹业产业、精细化工、食品饮料及农产品加工为辅助产业的产业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1-15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第一章集群。本项目选址位于东片区,东片区鼓励入园企业类型为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 氯碱化工、精细化工,竹制品加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以及规划项目的下游产品 开发及深加工。本项目最终产品为为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正极材料是锂电池 关键配套材料,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发展的新材料。因 此项目建设符合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东片区鼓励入园企业类型要求。江安县工 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 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入园的函(江工园函2017105号)明确本项目符合园区用地 规划,同意本项目入驻。(3)项目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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