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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防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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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防止 压力容器是指承受压力载荷且介质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密闭容器。分固定式〔如气罐、除氧器等〕与移动式〔如气瓶〕,发供电单位使用的主要是分开容器、贮存容器与换热容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使用中最高压力小于0.1MPa的低压除氧器、短时承压的酸罐及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发电机壳、柴油机气缸等均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围。但电力工业的事故教训证实,定期排污扩容器、低压除氧器、输灰用仓泵均应按压力容器管理。1981年1月11日清河电厂除氧器爆炸事故的教训证实必必须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压力容器安全的基本要求是在任何状况下容器的内压不得超过其承载能力,对上述三种容器而言主要是指物理超压。因此,防范措施与事故教训包括: 一、防止发生化学超压方面 〔1〕1982年4月北京一热在进行氨系统管路焊补时点燃氨气,氨水罐发生爆炸。事故教训:氨系统没有隔离、氨水没有放净、没办动火票。 〔2〕1988年4月洛阳热电厂错用氧气向高压开关蓄压筒充氮,氧与加压器内机油发生反应,充氮装置爆炸三人死亡、三人重伤。事故教训:气瓶管理混乱、随意改变瓶色。 〔3〕1989年9月7日杨柳青电厂因氢站氢氧压力调整器卡涩,送人氢罐的氢纯度不合格,在倒罐时引爆。事故教训:必必须配备在线氢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并定期校对,氢氧压力调节器要可靠,要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 二、防止物理超压方面 压力容器的制定压力为正常工况下容器最高工作压力并合计适当裕度,在异常工况下靠安全装置外排多余的介质,以控制内压,防止物理超压。针对当前状况,分述如下: 〔1〕一般气瓶的制定压力为15MPa,但充装以后的实际压力与工作温度有关,各种气体特别是液化气体,随温度上升瓶内压力都有较大的升高,因此气瓶监察规程有"不得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C的热源加热'的规定,此点对液氯、溶解乙炔气瓶特别重要。 〔2〕关于氢罐、压缩空气储气罐安全泄放量一般大于压气机产气量,按容规第152条规定只要经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采纳可靠防范措施将安全阀前截止阀锁定在全开位置,且安全阀经定期校验合格,一般不会发生物理超压。 〔3〕但对发电厂热力系统而言,某些工况下容器的进汽量远大于正常用汽量〔《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就规定安全阀总排汽量不应小于除氧器额定进汽量的2.5倍〕,且系统中汽源的压力高于容器各部件的制定压力,其安全阀排放能力难以推断,运行不当容易超压,必必须引起注意;有高压汽源进除氧器的应有可靠的运行措施,并纳进规程严禁高压蒸汽直接进入除氧器。 〔4〕现在的问题是各种扩容器超压问题。众所周知,定排虽无安全阀,但配有向空排汽管,实际上在事故放水时经常超过制定压力,株洲电厂在事故放水时gcl33X8的弯头炸成三节,可见其威力。安全检查中经常可发现制定压力为0.98MPa的定排压力表针被打弯。根本原因是进入定排的介质流量失控。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第七卷规定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外,运行中不得打开水冷壁放水阀的规定,以及一些引进国外设备的电厂规定高压下禁止放水的规定有一定道理。 三、防止压力容器承载能力下降方面 压力容器必必须定期检验,以提前发现设备隐患。检验周期以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只有在实测金属腐蚀速率低于0.1mm/年时才可延长检验周期,但不超过12年。当前,氢罐底部水汽腐蚀减薄、扩容器进汽口处汽水冲刷减薄、给水箱强化圈四周的应力腐蚀裂痕、某些结构不符合GB50规定的容器以及单面焊根部未焊透部位的检查应该重视。此外,停用超过两年1〕A-k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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