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施的验收、安全拆除和报废处置过程管理。
3. 职责
3.1设备设施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所在部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
3.2设备报废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报废、拆除申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批。
3.1各部门制技负责装置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及过程监督。
4. 工作程序
4.1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2.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2. 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4.3装置设施报废原则
4.3. 装置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4.3. 装置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装置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的装置设施。
4.4装置设施报废手续
4.4. 符合上述条件的装置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签署论证意见报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批准。
4.4. 经批准报废的装置设施,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4.4. 其余按《装置设施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 装置设施拆除程序
5.1在进行拆除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风险评价课负责风险分析:
(1)选择适用的风险分析方法,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拆除过程的风险,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风险分析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5.2在拆除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5.3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4安全管理人员对拆除作业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作业完成后出具装置设施拆除(清洗)报告。
6. 相关支持性文件/记录
《设施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验收记录》(AQBZH-J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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