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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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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2023学年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2022-2023学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开始,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我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规范》等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工作会议 按照资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我校召开中学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成立工作机构及班级、级部、学校三级认定小组,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三、工作流程 学校通过下发《致全体家长及学生的一封信》及组织学生参加家庭情况网上调查问卷等活动,让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及相关情况,由学生及家长自愿自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通过三级认定(班级、级部及学校)最终确定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主任负责收集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量化分值,给提交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计算分值。 参照量化分值、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一、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1. 两免一补:免学费、免教科书费。 2. 生活补助费: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我们学校属于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年每生675元,11月份、 4月份两次发放)。 二、机构与职责: 1. 认定机构(三级认定小组)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1.1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1.2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1.3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 职责 2.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 档次及认定条件 1.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特殊困难(C档)。 2. 基本条件: 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小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 认定流程 1. 材料收集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 认定程序 2.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参照量化分值、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同时,各学校将相关家访材料导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2.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2.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2.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中资助热线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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