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吊索具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2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
重设备的吊钩上。
4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 - 18mm的绳卡为3个,19 - 27mm的绳卡为4个,28 - 37mm的绳卡为5个。
4.2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5吊索具管理
5.1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5.2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
6检查内容
6.1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吊耳、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等;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 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 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8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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