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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证我矿通信联系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保证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证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我矿通信联系系统安全保证措施。
一、系统建设安全保证措施
1. 安装安全保证措施
〔1〕矿井通信联系系统必须确保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动通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 401-1995〕。
〔3〕矿井通信联系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纳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广播和分区广播〔调度可以对井下进行分区广播或对全体进行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报警定位与记录〔地面调度可以定位报警区域,并进行录音记录等〕以及分区警报〔调度可以对不同区域播放不同的警报声音,以示对不同区域不同的危险程度的警报〕;设备内置本安可充电电池,确保停电后不少于2小时的通话时间。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确保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2. 通信线路安装安全保证措施
〔1〕通信线路要坚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要求,接口连接要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 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4〕井下通信线路要采用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3. 安装位置安全保证措施
〔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装 。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特别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 。
〔2〕临时作业区域也应单独设置 。
〔3〕回采工作面的 设置在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掘进工作面的 设置在距工作面50m(炮掘100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并确保距现场作业人员不大于15m,确保通讯畅通。
〔4〕 设置地点要有显然的 标志,并标明调度、救援和要害场所的 号码。
〔5〕在避灾路线、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有人工作地点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扩音 安装间距不大于100m。
三、系统技术管理安全保证措施
1.制定通信联系系统管理制度,制定通信联系系统维护修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2.明确通信联系系统系统管理的部门和维护、修理人员;维护、修理人员必须天天对通信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矿井通信联系设备台帐、通讯故障记录表、巡查和检修记录。
3. 矿井通信联系系统制定,由具有资质的制定院所编制,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验收,并建立验收档案。
4. 绘制矿井通信联系系统布置图,并依据实际生产状况及时修改、调整和审批, 必须要时能随时打印出图。
5. 通信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井下用 应选用本质安全型,并具有"MA'标志证书。
6.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7. 及时对系统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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