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全矿职工都应该努力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从事井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知识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准下井工作,因此本矿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来本矿的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达到能够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到灾害能够采取应急措施和处理险情的工作能力
二、新工入下井前,由矿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培训后还需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下井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凡来本矿的新工人都必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有关指令、决定等。
四、新工人必须掌握与自己工种有关的安全知识的技能。
五、新工人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作业,不能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在挂有警示牌的区域禁止入内。
六、新工人培训主要由矿长或分管井下生产的副矿长负责。
七、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罚款2—元;
情节严重者,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二)
1. 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 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科全面负责,培训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
3. 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 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 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
(4)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4. 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 学时。
第二级培训教育由所属科队负责,时间为 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该科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 个月。
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培训内容:入井前
1. 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1) 安全思想教育。
(2) 遵章守纪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
(1)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
(2) 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1) 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
(2) 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
4, 三级安全教育
(1) 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
(2) 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
(3) 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
5. 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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