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03451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地 址: 核查日期: 主体类别:餐馆(大型;中型;小型);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单位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 定 符 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 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 之外。 1 *** 2.场所设置、布 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 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外,其它场所均设在室内。 2 ***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作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中分餐,分别设置相应 操作专间。生食水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配送沙拉、凉菜等半成品,现场仅拆 封、调味,可在烹调加工场所或备餐、就餐场所进行。 3 ***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作和除学校食堂外的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的 分餐,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简单调配自制饮料的,可在备餐场所等洁净区专用工作台 操作。 4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5 ** 餐馆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3.0,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 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0.2 。 6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7 *** 3.食品处理区 地面、墙壁、门 窗、天花板与给 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 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给排水系统。 8 ***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 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9 **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 10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1 *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 定 符 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 密封闭)。 12 * 4.清洗、清洁、 保洁设施 粗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相应分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类食品原料的清洗 水池。采用半成品烹饪的可相应减少水池的数量。 小型餐馆如使用盆、桶等容器代替水池,应设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 13 ***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 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馆的餐饮具应采取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小型餐馆如使用盆、桶等容器代替水池,应设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 14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15 * 食品原料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以及清洁工用具清洗水池分开专用,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6 ** 除清洁工用具专用水池外,其它水池容量不得小于0.12立方米。 17 **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18 ** 5.设备、工具和 容器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9 ** 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 用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20 ***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21 * 6.食品贮存场 所与设施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22 **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23 *** 食品库房以及其它食品处理场所有足够数量的食品存放架(柜),确保食品分类、上架(进柜) 存放。 24 **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 定 符 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常温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5 * 冷冻(藏)库设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26 * 有专用的食品添加剂存放设施。 27 * 7.通风排烟与 采光照明设施 烹调场所配置机械排风和调温装置。 28 **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 罩。 29 * 8.卫生防护设 施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专间 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30 *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有空气幕或纱帘、纱窗等防尘、防蚊虫设施。 31 ** 与外界相通的排水沟出、排气安有网眼孔径小于1c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2 ** 库房的门装有防鼠设施(如设不低于60cm的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可以自动闭合的 密闭非木质门,不需安装防鼠板。 33 ** 9.更衣、洗手设 施与厕所 员工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和更 衣、洗手设施。中、小型餐馆以及5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可不作此要求。 34 *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 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35 **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36 *** 厕所采用水冲式,设有效排气装置,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附近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 37 * 10.专间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38 **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 定 符 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生 食水产品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与专间相邻,配置专用水池和加工用具,处理后的半成品能直接通 过传递窗进入专间。 39 ** 专间内设有独立空调设施、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 设施。特殊情况只能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在专间空调出风安装空气净化过滤装置。 40 *** 专间入处设置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41 *** 11.专用操作场 所 与其他食品处理功能区有明显分区或隔离设施。成品存放区域与加工制作区域相对独立。 42 *** 地面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43 ** 场所内设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44 ** 入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45 ** 12 .食品用水 食品清洗、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自备水源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 格报告。 46 *** 接触直接入食品(包括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 饮用水。 47 *** 13 .其它 单位食堂、大型餐馆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 48 ** 核查结果:核查项目总数项,不符合项目总数项,其中关键项项,重点项项,一般项项。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 定 符亍八人 不符合 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核查意见 局(所)核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单位的食品经 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核查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对照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限期进行整改完善。 不予通过退回整改后再行申请。 核查人员签字: 、 年月日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本表共48项,其中关键项15项,重点项22项,一般项11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 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0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4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