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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重大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03411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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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港口重大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作业的人员必必需明确货物重量、重心和套扣位置,对使用的工具要事先检查。 三、在捆扎、稳关、挂钩、吊运、堆桩时人的站位要适当,操作中应明确有专人指挥。 四、重大件起吊前应扣好稳件绳,有锋利棱角处应加衬垫,货物起身离地应打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运时不准碰、搁。 五、对重心、重量不明或无外包装的大型机配件,必必需事先研究吊装工艺,或由货主和船方提供有关资料明确后,方可吊运。 六、起吊钢丝的负荷和长度要合适,禁止用硬性的大件钢丝绳吊运小件货物,或在大件箱上带放小件货物。 七、重大件与件杂货混合积载时,应卸清四周的件杂货后再卸重大件。 八、装卸舱口四周的重大件,必需进行舱内位移作业时,依据舱内作业环境,重大件外形尺寸和重量选用相适应的叉车进行移位或其它方式移位。 九、在吊索无法直接兜套至起吊标记时,按以下要求进行提头作业: 1、吊索提头应套在靠近起吊标记或重大件构件牢靠处,提头时,吊索应倾向于重大件重心一侧,提升高度一般为100~150mm;一次提头不到位,则可多次提头;并要防止相邻重大件互相挤压。 2、叉车提头时不同意单货叉提头,且两货叉受力要基本均匀。 3、对重心位置较高,底面积较小的重大件宜采纳千斤顶提头。 十、箱装重大件应重箱放在下面,轻箱放在上面。在下面箱子强度较弱时,其上应垫方木或木板,所垫位置应在下面箱子的立柱等结构牢靠处,其长度应等于或稍长于下面箱子的宽度。 十一、应按以下要求套扣吊索: 1、兜套在起吊标记处; 2、与吊索接触的易损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3、裸体重大件,其兜套部位遇有锐边,必需加衬垫; 十二、凡必需控制吊运稳定性的重大件应用稳索控制,稳索系在重大件的两端或四角,不得系在吊索上;吊运中假设有较大惯性力时,应采纳稳索绕在柱子或羊角等处的方法;稳索一般由人力牵拉,牵索人应站在安全位置。 十三、关于长大而容易变形的重大件,应采纳多点起吊工艺,并做到以下各点: 1、选配相适应的吊架和吊索; 2、两台吊车联合作业时,应按“十七条〞要求进行。 3、各吊点受力应均衡,上部系挂处可采纳卸扣、滑车等平衡。 十四、起吊前应检查: 1、捆扎重大件的索具须全部拆掉,吊具系扣连接正确; 2、与四周货物无接触、挤压或碰撞的可能; 3、箱装重大件的箱体和箱底道木受力状态必必需合格,角铁、橡皮等衬垫应垫塞牢固; 4、起升离地约0.3m时暂停,检查吊具使用是否正常,受力是否均匀,重大件前后左右保持平衡,绑扎索具是否全部拆掉,无疑后方可继续吊运。 十五、起吊落码时,严禁急甩、急落、急停。 十六、重大件吊运至车辆、舱口、货垛等处上方时,缓速下降离着落处约1~1.5m处暂停,作业人员使用推拉钩或稳索使重大件停稳,然后慢慢降落,垫稳放平后再摘除吊索等工属具。 十七、必要时,可按以下要求采纳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大件: 1、采纳同机型的起重机,并配备平衡专用吊架; 2、作业前,要制定吊运方案和拟定作业技术措施,掌握每台起重机在吊运中的实际受力,司机与指挥手统一指挥信号,舱内应指定专人与指挥手联系; 3、吊运时,钢丝绳应尽可能保持垂直,两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十八、叉运时,货叉应叉在重大件的起叉标记上,无起叉标记可叉在起吊标记上;无法叉到起叉标记或起吊标记时,应叉在强度许可处,并要求两货叉与重大件的重心等距离。 十九、必要时可使用两台叉车叉同一重大件,两货叉受力应均衡,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的80%。作业时重大件应处于水平状态,两叉车在前进或后退,两叉车的货叉在提升或下降时,动作须协调一致。 二十、被叉运的重大件位置较高而影响到司机视线时,须倒车行驶;假设必必需向前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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