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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氨制冷安全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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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冷库氨制冷安全技术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制定、安装、操作、修理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          第三条   氨压缩机必必需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必需在氨液分开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假设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必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   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开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必需采纳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纳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必需的防护用具和抢救**,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开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开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   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必需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蒸发压力侧应采纳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   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矫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激烈震动。假设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马上改换。      第十七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按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   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   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   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   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矫正。          第二十五条   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   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开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纳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纳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   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开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   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纳自动旁通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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